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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迎重要政策突破

  长期以来,科技成果转化中涉及国有资产审批链条长、管理文件多等问题,困扰着不少从业人员。10月11日,科技成果转化领域迎来重要政策突破,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国家设立的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授权力度,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全链条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此次改革具体有何新举措?加大授权同时如何保障有效监管?从业人员对新政策如何评价?经济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和业内人士。

  相关国资管理事项不再需要审批备案

  此前,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了相应管理制度,充分赋予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自主管理权限,提高了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但部分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反映,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突出体现在:一是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转让、对外投资等事项,需要按权限逐级报财政部审批或者备案,产权登记事项需报财政部办理,链条较长;二是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比较分散,不利于全面掌握和理解执行,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通知》在原已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授权力度,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全链条管理,支持和服务科技创新。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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