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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出台50条惠及台胞措施 鼓励台企发展文旅及康养产业

  中新网桂林10月12日电 (记者 蒋雪林)广西桂林市台办12日提供的信息显示,该市近日出台《桂林市贯彻落实“31条惠及台胞措施”、“广西80条惠及台胞措施”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共3个部分50条。“实施办法”明确继续“支持好、协调好、服务好”台资企业发展,为台胞提供更多便利措施,让台商台胞在桂林更有家的感觉。

  “实施办法”围绕桂林国际旅游胜地、桂林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等“1+2”国家战略建设,工业振兴、乡村振兴战略,在体制机制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符合桂林实际的惠及台胞具体措施,有效推动惠及台胞政策的落实。

  “实施办法”第一部分共25条,主要是为推动台资企业在投资和经济领域与桂林企业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包括投资、农业、会展、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税收、土地、金融征信、工商审批、投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二部分18条,主要为促进台湾同胞在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方面提供与桂林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的措施,包括职业资格、创业就业、人才引进、教育、医疗、公积金、社会保障、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措施。

  第三部分7条,主要是深化桂台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措施,包括优秀传统文化、少数民族文化、青少年及民间交流和青创基地、社会团体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和项目共建等方面。

  “实施办法”明确台商台胞共同享受桂林市国家发展战略优势。“实施办法”第1条明确指出,“支持台资企业参与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等“1+2”国家战略建设。”鼓励台企发展文旅、康养产业,享受桂林当地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对符合相关政策的,优先保障用地。

  “实施办法”加大对台胞台资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如,在支持台资企业参与投资桂林市养生养老健康产业方面,“实施办法”明确对列入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用地指标。在桂林投资的台资养生养老健康产业项目,除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外,自治区审批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属于桂林市收入的收费,按有关规定实行减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中有标准幅度的,按最低收费标准执行。用电价格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对符合《桂林市产业大招商奖补政策》等有关政策规定条件的特别重大台资项目,可以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综合给予扶持政策。

  据介绍,桂林市是广西所有地市中台商较集中的城市,目前,常住桂林台胞5000多人,批准成立的台资企业400多家,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点骨干企业19家,超亿元人民币的企业6家。台商投资行业涉及旅游、商贸、物流、农业、石材、竹木制品、皮具加工、电子、机械、房地产、酒店餐馆、医药保健、医药器械等,年提供就业岗位8000多个。尤其在桂林4A、3A级景区中,台资企业所占比例相当高。台商在桂林的投资特别是旅游业的投资直接促进了当地旅游产业的发展,台资企业引进的标准化管理体系,为桂林其他企业的经营运作起到了榜样式的示范作用,为桂林市旅游业的转型升级作出了突出贡献。

  值得一提的是,为落实“惠及台胞31条措施”,桂林航空有限公司结合广西实际推出的惠及台胞政策,在符合国家民航局的规定下,积极引进台籍飞行员,目前在职台籍飞行员已达8名;在桂林的广西高校也积极引进台籍高层次人才,仅广西师范大学目前就有8名台籍教师。该校台籍教师王孟筠被广西师范大学录用为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正式编制教师,这是台湾同胞到广西就业纳入事业编制的首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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