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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劳动纠纷联调机制 成都锦江区打造"一站式"解纷平台

  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17日讯(记者 文骥)总结新时代“枫桥经验”四川实践,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半个月过去了,全省各地对《条例》的贯彻学习实施情况怎么样,各地又有哪些创新案例值得推广?日前,四川新闻网记者来到成都市锦江区,探访这里的情况。

  锦江区地处成都市中心区域,辖区内从业人员密集、工时制度多元、薪酬制度复杂。伴随着快速发展,劳动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并呈现出多样化、复合化态势。因此,如何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锦江区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注重源头治理,整合法院、工会、人社、司法、工商联等多元力量参与纠纷化解,成立了四川省首家劳动纠纷联调中心,形成了“一站式”纠纷多元化解的“锦江模式”。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受劳动纠纷咨询1400余件,受理627件,结案率达100%,调解成功498件,调解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447件,结案金额达1437万元,已履行金额1186万元。

  中心的成立,打破了各部门封闭运作、各自为战的调解壁垒,开通了劳动纠纷调处化解“直通车”,畅通纠纷化解渠道,实现了劳动争议案件来访、受理、调解、结案、强执“一条龙”服务。据了解,由区委政法委牵头,挂牌成立了以区法院、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工商联等相关职能部门为主体的锦江区劳动纠纷联调中心。中心实现了调解、仲裁、诉讼“三位一体”实质化运行,各联调单位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全力化解劳动纠纷案件。

  据介绍,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前,仲裁委先行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纷争。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由仲裁委将案件移交联调中心,协议达成的,由联调中心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并经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由仲裁委审查立案。对立案受理后的案件,仲裁委经审查认为可通过调解解决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委托联调中心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如当事人要求劳动仲裁部门出具仲裁裁决书,劳动仲裁部门经审查可以出具;当事人需要法院司法确认,由联调中心送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调解和申请司法确认环节,均不收任何费用,让困难群众不再对纠纷解决望而却步。

  锦江区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已经颁布,对“建立完善纠纷多元化解综合协调工作平台,为纠纷化解提供联动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了法律遵循。“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按照条例要求,积极开展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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