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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新版《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这六方面有变化

  10月16日,记者从省工信厅官网获悉,新修订的《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下称《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省工信厅介绍,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立足当前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在做好同原法规继承与衔接的同时,积极回应中小企业诉求和呼声,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扶持力度,着力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转型难、权益保护难等突出问题,并重点增强了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修订后的《条例》共10章67条,新增加了“营商环境”和“监督检查”两章,突出强化了“融资促进”“权益保护”等章节,与时俱进,内容更广泛、更具体,操作性更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其一,进一步明确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提出在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其二,优化中小企业的营商环境。规定行政机关在制定涉企法规政策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听取中小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依托实体办事大厅和“数字政府”,建立“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针对中小企业办证难问题,明确行政机关不得无故拒收中小企业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其三,进一步加大了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从投资基金、证券融资、供应链金融、信用担保、无还本续贷等多个方面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提高信贷审批效率。

  其四,进一步完善了服务措施。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鼓励社会服务机构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各级政府建立跨部门的涉企政策发布平台,定期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免费培训。

  其五,更加重视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规定政府部门应当履行与中小企业依法签订的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要求各级政府建立统一的企业投诉和维权服务平台、法律服务队伍、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行为依法纳入失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其六,强化了监督检查职能。为了加强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保障法规的有效实施,新修订的《条例》增设了“监督检查”专章。明确我省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对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此外,新修订的《条例》对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等方面也做了不少重要的补充和修改。

  南方日报记者 李凤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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