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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相关要求,现就体育总局体育科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体育总局体育科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范围为总局系统从事体育科研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接受各省(区、市)人社部门委托评审。

  其中,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工作业绩与代表性成果应当为申报人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

  (二)省级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总局直属单位、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推荐评审的,无须提供)。

  1.申报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需对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结束后在评审表(附件2)中填写公示情况。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的申报表。

  3.基层单位(申报人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呈报单位(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意见栏均须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职务任职资格”。

  4.呈报单位意见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意见)须注明呈报单位推荐形式(评委会或行政办公会),并分别说明参加推荐人数、同意人数、反对人数、弃权人数。

  (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3),由基层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填写,对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全面概括,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六)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代表作:专著1部,或项目成果、研究报告、译著、技术标准规范、研究论文、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咨询报告等2篇。

  1.所附代表作,申报人一般须为第一作者(技术标准除外),其中与他人合作的,要客观、准确说明自己的作用和承担的工作量。

  2.提供论文为代表作的,请提供论文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所在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作一览表》(附件4,仅填写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代表作)。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从本单位外聘请2位同行高级专家对同一代表作分别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必须注明是否具备拟申报职务任职资格水平。具体要求为:

  业绩特别突出,作出重要贡献,但不具备学历、年限资格条件的人员,可由2名以上外单位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上一级职称。破格申报须填报《破格申报推荐表》。

  1.《破格申报推荐表》首先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破格申请意见,说明破格申报的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本年度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报送(即将全套申报材料扫描后刻录进光盘,扫描件应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或总局直属单位、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统一报送。

  (三)坚持把品德放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评价的首位,突出科研人员的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对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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