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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

  承担国内外体育信息的收集、研究、咨询和服务保障;承担全国体育系统信息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大型体育比赛电子信息工程的组织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我国电子竞技运动项目的管理等。

  现下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综合业务和电子体育部、经济处、信息研究部、信息规划和标准部、电子政务和网站部、网络安全部、声像和书刊资源部、体育信息工程部、信息技术研发部11个部门。

  目标11:不间断地为总局办公楼提供4套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北京歌华有线电视常规付费的全部数字节目的直播服务。

  目标1:搭建能够支撑全国全民健身信息服务一体化的公共支撑平台,完成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数据资源中心、全民健身服务平台门户、全民健身服务移动应用(公众端)、统一地图服务、统一移动支撑的建设。建设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APP。

  目标5:通过互联网、报刊、对外交流活动等多种渠道,开展国内外群众体育信息收集和研究,编发《国(境)外群众体育信息》,为领导决策和群体部门开展活动提供参考。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77.8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09.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8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41.03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45.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5万元,其他支出827万元。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09.84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1963.52万元,增加246.32万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了住房改革支出中的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同时合理保障人员经费、机关电子政务、信息化运行建设经费项目支出需求,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具体情况如下: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1571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219万元,增加16.2%,主要是机关电子政务、信息化运行建设经费项目支出增加219万元。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448.84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42.32万元,增加10.41%,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42.32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145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20万元,减少12.12%,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需求减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2年预算数15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2年预算数3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5万元,增加20%,主要是购房补贴支出需求增加。

  人员经费及住房保障支出514.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提租补贴。

  日常公用经费124.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27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具体构成全部为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收支总预算15196.0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09.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27万元,事业收入12042.31万元,其他收入75.9万元,上年结转41.03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88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8.38万元,其他支出827万元。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15196.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09.84万元,占14.5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827万元,占5.44%;事业收入12042.31万元,占79.25%;其他收入75.9万元,占0.5%;上年结转41.03万元,占0.27%。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15196.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72.05万元,占84.05%;项目支出2424.03万元,占15.95%。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80.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1.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89.57万元。

  截至2021年7月31日,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事业单位利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开展体育活动,进行市场开发的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捐赠收入等。

  六、基本支出:指用于国家体育总局本级、直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国家体育总局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事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国家体育总局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科目编码2070302):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本级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科目编码2070399):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科目编码2210201):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2):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3):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五、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科目编码2296003):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彩票公益金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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