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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明确了有关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该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并自公布之日期起适用。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全称变更为“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变更为“Lisheng Sports(Shanghai)Co.,Ltd”,证券简称变更为“力盛体育”,证券代码维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022、023、027)。

  截止2022年6月10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公司名称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的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暨工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为更好地实施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久事金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久事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久事体育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五星体育传媒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上海体育产业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准)。该基金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整,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之一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000万元,占基金认缴规模的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2022年5月12日,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公司已收到基金管理人的通知,合伙企业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2022年2月12日,公司与中国体育报业总社有限公司、中体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在北京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中国体育报业总社有限公司、中体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三方将在运动银行、数字孪生、体育境界、体育产业、体育论坛、赛事营销、工间健身、体医结合、体教结合等领域全方面展开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为2022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经各方同意,各方拥有本协议相关权益的优先续约权,同等条件下为续约第一顺序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的《关于与中国体育报业总社、中体联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盛体育”)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05,83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2元,共计募集资金390,499,837.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839,622.64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0,660,214.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8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47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42,522,383.89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015,903.7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连同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阳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2,582,731.07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按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的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按投资计划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7,500万元(含本数)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1年10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按投资计划正常使用,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19,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分别在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阳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的账户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本报告期累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如下:

  2022上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2022年6月30日,对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或在《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许可范围内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2022上半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0,3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和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上海赛赛赛车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赛俱乐部”)、上海天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体育”)、上海力盛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盛体育文化”)、上海盛冠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冠汽车”)、上海优马好盛汽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马好盛”)、江西赛骑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赛骑”)、上海擎速赛事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擎速”)和上海云动加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动加”)8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额度预计,上述担保额度均为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任意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单笔最大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300万元(或等额外币)。

  上述8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上述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公司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上述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2021年度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8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上述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上述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股东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且运营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其中力盛体育文化、江西赛骑和上海擎速虽为公司非全资子公司,但其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由公司主要负责,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内,故其他股东暂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上述担保对象无需提供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后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各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本次担保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1.5亿,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也未发生过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协议为三方签署的合作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合作事项、权利、义务和涉及金额以后续各方另行签署的单项协议为准,其具体内容及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盛体育”)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3、 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的《与中国体育报业总社、中体联三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正常履行中。

  近日,公司携参股子公司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动天下”)与上海西虹桥导航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虹桥导航”)在上海签署了《北斗在数字运动领域应用产业培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框架协议”)。本次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推进北斗应用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北斗在数字运动管理场景下的应用,不断提升数字运动管理信息化水平,扎实推进体育产业数字化转型和北斗赋能智慧体育、智慧健身和智慧康养。公司与西虹桥导航、悦动天下三方将在智慧体育、智慧健身和智慧康养等领域综合应用和产业发展达成全面合作。三方本着“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协同推进、服务经济”的方针,以“统筹规划、集约发展,整合资源、促进共享,深化应用、务求实效”为原则,共同推进北斗在数字运动与健康领域的应用场景。基于北斗新时空基准,建设以北斗智能物联网为基础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数字运动系统中的人、设备、系统、组织之间的物联化和互联化,促进北斗在智慧体育、智慧健身和智慧康养等领域应用的深入发展,全面打造终端及智能化产品、综合应用服务平台,构建体育数字化综合应用场景。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卫星导航、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集成电路、电子设备、机械电气设备、电子元器件、导航终端、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仪器仪表、光学仪器、通讯设备、通信设备、智能机器人、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软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是上海市北斗导航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的建设和运营主体。

  主营业务:从事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手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影视软件的开发和销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游戏开发和运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体育活动赛事承办和举办。是一家专注运动健康生态链软硬件产品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

  西虹桥导航是上海市北斗导航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的建设和运营主体,拥有上海的北斗及其应用关联产业和技术资源优势;力盛体育是体育行业深交所挂牌上市公司,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中国汽车运动、全民健身及数字体育的领跑者;悦动天下是一家专注运动健康生态链软硬件产品开发企业,在AI体育领域做了大量的研发和技术上的沉淀积累,拥有多个体育运动行为AI领域产权,是力盛体育数字化平台产品“运动银行”体系中运动账户的重要载体,数字体育战略及全民健身激励服务平台建设的执行者。三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利用“北斗、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物联网”等技术,推动长三角区域通过建设北斗在智慧体育、智慧健身和智慧康养领域的综合应用项目,树立北斗在上述领域综合应用的标杆。

  1、甲乙双方共同在中国北斗产业技术创新西虹桥基地建设上海市北斗导航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智慧体育、智慧健身、AI体育教育和智慧康养领域的“北斗应用试验场”项目。

  2、三方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探索打造基于体育运动的Web3.0应用场景,探索全民健身“运动银行”运动积分与节能减排碳积分的有效联动。

  本次合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数字体育领域业务拓展方向。本次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通过三方合作,合力挖掘和丰富体育数字化的应用场景,深入利用产业、技术及平台资源优势全面推动全民健身数字化的规模化发展,打造数字化体育产业生态样板,积极响应落地国家体育产业及数字经济的政策战略。

  本次协议签署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暂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履行上述协议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具有强制性法律约束力,是三方明确合作原则和意向的约定,后续三方需根据协议约定就具体项目另行商议和签订合同。本次合作涉及的具体事项尚未实施,其具体合作内容、权责以及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此次协议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夏青先生根据其于2022年5月24日已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已于2022年6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2,980,000股。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直接持有限售股份不存在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公司控股股东夏青先生尚未完成的减持计划外,未收到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青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2年7月29日以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曹杉、独立董事黄海燕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44)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同步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5)。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股东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且运营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其中上海力盛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西赛骑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和上海擎速赛事策划有限公司虽为公司非全资子公司,但其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由公司主要负责,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内,故其他股东暂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2年7月29日以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樊文斌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文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顾晓江、证券事务代表盘羽洁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表述或者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44)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同步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5)。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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