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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的概念与分类

  所谓“定义”,就是用简短和明确的词语揭示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以反映对象的本质与特点的过程与方法。“属+种差”是一种常用的基本定义方法。这种定义方法的过程是:首先找出被定义项的“邻近属概念”,然后找出被定义项与其他同级概念之间的差别——“种差”,最后将二者相加形成定义①。

  从词源上讲,“体育赛事”这一概念来源于欧美国家,对应的英语词汇即“Sport Event”②。西方一些较早从事节事研究的学者普遍认为,“体育赛事”是“特殊事件(Special Event)”的一个亚类。因此,本书认为“特殊事件(Special Event)”是最适合的“体育赛事”邻近属概念。

  唐纳德·盖茨(Donald Getz)认为特殊事件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加以定义:从组织者角度看,特殊事件是在赞助人或组织人的例行事务(Routine)、日常工作或活动以外的一种一次性或不经常发生(One-Time/Infrequently)的活动;从参与者角度看,特殊事件则是在消费者或顾客正常的选择范围以外,或日常俗事(Mundane Affairs)以外的一个休闲、社交或文化体验的机会。依据这个定义框架,属于特殊事件中的一个亚类的体育赛事可以这样定义:各类运动会或比赛,其中有体育活动③。乔·戈德布拉特(Joe Goldblatt)也持类似的观点,认为特殊事件是一次特殊的赛事,是为满足某些具体需要而确立的与众不同的瞬间,它通常与典礼和仪式一起进行。还有一些学者在此基础上将那些非庆祝性(或仪式性和典礼性)的事件也加入特殊节事范寿之内,认为特殊节事是从那些非日常事件中崛起的现象,它具有休闲、文化、个人或组织的目标,该目标脱离日常生活活动,目的是启迪、庆祝、娱乐或挑战一群人的体验。

  所谓体育赛事概念的种差,就是体育赛事区别于其他同属于这类特殊事件范畴事件(如文化庆典、艺术活动、商业庆典、展览会、学术会议、传统仪式等)的特征。这个区别的本质在于:“体育竞技活动”是体育赛事的核心与主题。因此,对“体育赛事”可以作如下概念性定义:以体育竞技活动为主题,一次性或经常发生的短期的集众性活动。对于这一概念的内涵,我们需要作如下理解:

  首先,体育赛事的本质是以运动为载体的竞争性活动(用比赛决定胜负),有别于其他活动(如工作、学习和休闲等)。活动的构成要素包括“比赛项目”“竞技者”“裁判”“承办(或举办)方”“观众”“赛场”“技战术”“资本”“时间”和“地点”10个方面;其次,这种活动动目的在于显示运动竞争性活动能力的大小,并予以公开昭示。运动和公开竞赛是体育赛事的本质属性;最后,赛事活动性已超出传统的体育竞技范畴,而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文化甚至属性。

  很显然,这一定义只是停留在对赛场意义上比赛这个层面,并没有把体育运动竞赛所涉及的赛场之外的因素包括进去,因此不能反映现代体育运动竞赛的特点

  这种定义方法的逻辑前提是将体育赛事看成是一种可以运用项目1体来讲,体育赛事是指进行管理的特殊事件,强调了组织运作是体育赛事成功的关键因素。以及社会经济等多种因具有市场营销、项目管理和组织文化背景特征,受运动项目、竞赛规则后求的特殊活动①。根据素制约的,能提供体育竞赛产品和相关服务产品以满足体育消费多种具有文化性、复杂性、目标这一定义,体育赛事除了基本的“项目性”和“竞赛性”属性以外或目的多样性以及市场产品性等属性

  从产业经济学角度分析,体育赛事是赛事参与人员(含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竞技科技本运动的动作组人员等)以各类运动设备和劳务为投入品,生产可供人们观赏和消费的各合产品以及在基础上可用于再生产的衍生产品(如转播权、广告权、标记特许使用权等)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个生产经营活动以体育比赛为核心,涉及门票促销、运动员包装、媒体推广、赞助和广告策划、标志品开发等众多活动。

  从产业经济学角度对体育赛事进行定义,主要基于三个重要考虑:首先,体育赛事是体育产业自重要组成部分。在体育产业化与市场化日趋成熟的背景下,无益性还是商业性体育赛事均采,市场化运作方式。其次,体育赛事已成为一项具有典型“投入一产出”性的生产活动。该概念以体育赛事生产活动为线索,以特定投入品和产出为主要特征,揭示了体育赛事区别于其他活动的本质属性;最后,体育赛事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消费品”,因此体育赛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投入一生产一消费”不断再循环的过程

  依照一般经济学理论,企业或产业生产的投入品大体可划分成土地(自然资源)、劳动和资本三大基本范畴,体育赛事的投入品也不例外。在体育赛事产业中,“土地”资源意味着有一定范围的地理空间,可以是固定的(或永久性)场馆,也可以是临时划定或规定的某一空间。通常这类资源的投入主体是政府,投入方式可以是无偿提供或赛事举办组织有偿征用。劳动的投入主体包括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与官员、赛场工作人员等。任何赛事的举办都需要有资本的投入,这个资源的投入主体可以是赛事所有机构、政府部门或企业。其中,资本的形式包括物质资本和货币资本。前者主要是指体育设施设备、场地与场馆等。两种形式的资本的投入主体均可以是政府部门,也可以是供应商(赞助商)。

  市场化是体育赛事产业化的一个重要前提。这主要表现在举办体育赛事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产品,其生产过程需要相关行业的市场协作与合作。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这些合作在合同契约的基础上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达成。与体育赛事组织举办方发生这种关系的利益主体,主要包括体育设施/设备生产商、赞助商与相关服务提供商以及中间商(代理商)等

  体育赛事的生产即体育赛事组织运营与管理者依据一定的程序与规则对投入资源进行组合与配置利用过程。体育赛事生产部门一般有两种类型:一是集出资和运作于一体的独家生产部门(如NBA、欧洲五大足球联赛等);二是由出资方和运作方多家经营主体合作而成的产部门(如“皇马中国行足球邀请赛”等)。体育赛事作为产品,同样是生产者所拥有的、可用于市场交易的资源,包括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运动组合的观赏性服务以及可用于再生产的衍生资源。

  体育赛事的主要消费主体包括体育竞赛表演(基础产品)的观赏者和将体育赛事各类衍生资源作为其再生产投入品的生产部门,包括现场观众、企业、媒体、各类使用赛事符号的企业以及赞助商等(图1.2)。

  分类对于与某一概念有关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分类通常具有主观性和功利性(即根据研究者的需要进行分类),并无一成不变的标准。本书对体育赛事的分类主要依据国际上比较权威和通行的节事分类法,

  传统赛事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首先,有一个主管团体(组织、协会或联合会等),负责制定和实施一套规则或章程,并以此为基础批准和监督赛事举办方对赛事的运营。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主管组织就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IOC),相关章程即《奥林匹克章程》。另外,世界杯足球赛等单项体育赛事和亚洲运动会等洲际性综合运动会均属于这类赛事。其次,正如其名称所示,这类赛事要求定期举行,举办地点可以固定在一个地方,也可以在不同地方巡回举办,但是比赛内容与规程通常要求有相对严格的标准化。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受举办地地域文化、新技术或参与人口特征等因素的影响,传统赛事通常要求进行调整和转型。但是,这种改变不能形成一个全新的赛事。

  从其产生途径来看,“利基”赛事可以在一个传统赛事的基础上经过改革或更新形成,也可以将传统赛事“地方化(Localization)”而形成。其中,后者主要是指那些在不同地方巡回举办的赛事经过举办地政府与举办机构结合地域文化而精心打造的赛事。例如,2010年广州亚运会相比其他任何一届亚运会都可称得上是一次“利基”赛事。2008年北京奥运会当然也是这样。真正意义上的“利基”赛事是指全新创造的赛事。这类赛事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目标针对性很强,通常主要面对一些特殊的体育、休闲或旅游市场;二是赛事可能呈现传统赛事的内容或特征,形式上也可以是非常规的;三是一次性的。

  从概念上讲,任何传统赛事都是在“利基”赛事的基础上经过演化而形成的。一个体育赛事可生产成既是“传统的”又是“利基的”,如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与深圳(2010)世界大会等,从赛会本身来看是“传统”的,但相对于举办地来讲又明显是“利基”的。

  根据举办目的与参与主体,可将体育赛事分为观众导向型和运动参与型两类。前者如世界杯足球赛、奥运会(夏季与冬季)、上海网球大师赛、F1大奖赛等。这类赛事通常级别和水平交高,运动项目也较为普及,观赏性强,赛事的历史也相对较长。因此,这类赛事可以吸引举办地民众和外来旅游者观赛。后者如安利纽崔莱健康跑赛、广州国际马拉松赛。这类比赛通常项目的普及率不高,观众较少。举办的目的主要是鼓励大众参与体育运动,增强体质,具有明显的“公共性”或“公益性”。

  大规模的赛事通常能激起一定范围内的公众兴趣(public sphere of interest),通过居民的态度分享或媒体报道等途径影响整个社区。而小规模的赛事则只能引起私人性的兴趣,或者小范围内有亲近关系的群体内(Affinity Group)进行体验分享。

  对举办地所产生影响的大小是评价赛事规模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随着体育赛事逐渐为促进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助推器,各举办城市(地区与国家)和赛事及相关领

  大规模的体育赛事会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产生较大的、实质性(Substantial)和长久的(Lasting)影响。在这些影响中提及较多的是对旅游者的吸引力(或吸引观赛者特别是旅游观赛与参赛者的数量,直接关系到赛事的旅游效应)。另外,赛事给举办地社区留下的遗产数量与质量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评价指标。

  大规模的赛事通常能吸引媒体的关注,并能形成“媒体事件(Media Events)”。随着赛事的商业化日益明显,其媒体关注度直接关系媒体转播权转让费的高低(或其广告价值),并进一步影响赞助商的数量与质量(品牌价值、影响力、美誉度等)(这一部分内容将在后面“体育赛事赞助”一章详细阐述)。

  规模较大的赛事通常对举办地有较大的政策影响,也就是说,举办地必须专门为赛事的举办形成特定的政策(即使有时是一次性赛事)。相应地,这类赛事的举办成本较高。相比之下,小规模的赛事则可以在现有政策环境下举办,而不需要专门和特殊的政策(包括财政)支持。

  这主要是指围绕中心体育赛事活动,举办方是否会举办系列的辅助或补充性(Ancillary)活动或节事,并因此形成一个大的“节事组合(Festival Portfolio)”,从而体现现代体育赛事的多样性或多面性。

  这通常是针对传统体育赛事本身是否在公众眼里有一定的声望(Prestige)或显著的身份(Status)。这是衡量体育赛事规模的一个重要的无形指标,具有间接但又十分重要的意义。

  传统的力量是巨大的。传统可以影响人们的消费行为,促进体育亚文化的形成,培养体育赛事消费者的忠诚度等。与上文所说的身份与名望一样,这个无形指标也具有间接但又十分重要的意义。

  “标志”即区别某一事物与其他事物的标记(符号)、真实性(本真性,Authenticity)或独特性(Uniqueness)。目前,对于标志体育赛事(Hallmark Sport Event)尚未有一个定型的定义。总的来说,一项体育赛事要成为标志性体育赛事,它至少应具有以下主要内涵或特点:

  ④赛事是地方标志性符号(而不仅仅代表声望或名声)。这应对举办地具有象征意义(就像“埃菲尔铁塔”之于巴黎或自由女神像之于纽约一样)。

  ⑤标志性体育赛事也可以是在不同地方巡回举办的赛事。但是,它本身应具有足够有吸引力并有可能在各地都能成功举办。它也应该有象征性意义并使参与赛事的人们不是因为举办地而是因为赛事本身而实施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评价一个赛事是否属于“大型”是一个相当主观性的过程。它实质上是个赛事对于举办地所产生的影响的相对重要性问题,而不是绝对的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具体地说,一个以一些量化指标衡量的体育赛事可能是小型的,但它完全有可能对一个小型社区或地区(城市)有重要和显著的影响。那么,它又完全可以称为一个大型体育赛事。比较研究的结果也表明,并不是所有的体育层面较重大的赛事都可以产生重大的经济影响。赛事的经济影响还与举办地的体育消费特点有直接关系。

  图中的“标志性体育赛事”与“大型体育赛事”两个类型之间是有部分重合的。也就是说,有一些体育赛事既可视为大型节事也可视为标志性节事。

  结合前面关于体育赛事概念的解释与分析以及目前国内外学者对赛事分类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成果,本书以“时间”“空间”和“竞赛项目”3个体育赛事最为基本的构成要素作为维度,提出一个“三维立体”的系统分类框架图,以期将目前所见的所有类型的赛事均包括在内

  这个分类框架是开放性的,一些可能的类型目前尚不能找到典型的例证,但是在未来则有可能出现。另外,从此表可知,暂时空缺的类型主要表现在举办时间的“不确定”这个分维度上。这一现象表明各级各类体育赛事已经定型化和常规化,一方面体现体育赛事在经济、文化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体现许多体育赛事已经超出传统的体育竞技范畴,产业化趋势已经很明显。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第五类赛事(不定期在各地举办的单项赛事)。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典型例子就是在我国各地举办的龙舟赛。通过各类媒体的报道可知,这个传统的民间体育竞技活动在内涵上已超出了文化范畴,时间上也不具有文化性,也即不仅仅是在端午节当天或前后举办,而是在全年都有各级各类“巡回赛”举办。关于这个赛事的发展演化及其实践意义,后文将有详细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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