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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区建立基层生态环保监管制度体系

在去年生态文明年度考核中,光明区被深圳市委市政府评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优秀单位,从全市后列跃升至前列,各项生态要素指标持续向好。

数据显示,今年1-10月,光明区PM2.5累计浓度为22.6微克/立方米,下降幅度位列全市第一;基本实现分流制排水管网和全域黑臭水体整治全覆盖,茅洲河光明段干流水质稳定为Ⅴ类,近80%的小微水体实现消除黑臭整治。同时,光明区前三季度GDP实现增长8.1%,增速在全市各区中位列第一。

光明区为何能取得如此大的突破性进展?记者近日深入采访,探究光明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模式。

制度设计先行,全面指导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光明区生态资源丰富,为深圳市唯一聚齐“山、水、林、田、湖、湿地”全要素的区。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赢,今年以来,光明区结合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从理清环境监管职责、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模式、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环保责任督导和责任追究等角度,探索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共生共赢新路径,在全市率先建立完备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制度体系并出台系列文件。

光明区委常委、副区长刘德峰告诉记者,自区成立以来就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机制探索。目前,已出台“1+1+N”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制度体系,包括1个“意见”、1个“清单”、5个配套办法,即《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和环保技术服务网格化管理、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出租物业业主和管理人环保责任、环保主任制度、环保顾问制度、生态环境保护督导制度等实施细则,涵盖从顶层设计到实施落地全过程。

同时,以“绿色、生态、科学、生命”设计理念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初步编制完成光明科学城发展规划、空间规划等总领性规划;为充分衔接光明区各部门相关规划,优化生态空间,光明区编制《深圳市光明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9-2030)》,构建光明区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生态制度与生态科技等“1+6”生态文明建设体系。通过《规划》科学指导,为光明区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打下基础。

去年,全省首个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顺利通过国家发改委组织的中期评估工作,在全国率先通过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验收,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居全国前列。

完善组织体系,变“单兵突破”为整体推进

为规避职能部门“单打独斗”、相关部门“各自为战”的不利局面,光明区还推动建立多方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形成“条块结合”的生态环境保护权责体系。目前,已成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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