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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被占用、有的缺“胳膊”少“腿”、有的一直在超期“服役”公共健身器材谁来管?

  天气渐热,越来越多的市民走出家门锻炼散步。在公园、广场和小区放置的公共健身器材,也成了老人、小孩运动健身的“帮手”。但您在锻炼时注意到了吗?健身器材都有安全使用期限,在使用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老化、损坏等问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食品有保质期,健身器材也有使用年限。只不过,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重视,而健身器材的使用年限很少有人注意。尤其是这些放置在室外的公共健身器材,经过日晒雨淋和长期使用,即使未到使用年限也出现了老化磨损。

  记者在滨江豪园、万达水岸一号等部分小区看到,很多公共健身器材是2014年安装的、而使用年限只有4年。而小区市民却从没注意到这一点。

  根据《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使用寿命期的器材应予以报废,由器材接收方拆除;对安全使用寿命期内的器材进行拆除,应在原址或择址配建同等数量的器材。显然,这些户外健身器材早已“超期服役”,小区物业却没有想到报废拆除。

  相较于封闭式小区,公共领域和开放式小区的健身器材存在的问题更多。记者走访发现,区体育场、十八里景观带、西横河社区、万和社区的健身器材,部分超期10年还在使用,部分安装日期不明,部分配件不齐,磨损严重。

  记者了解到,户外健身运动器材“超期服役”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生产厂家将不承担相关责任,而由管理单位担责。

  其实,早在2013年,我区就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室外公共体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意见》,文件写明了,每年在专项补助资金中安排50万元作为设施维修基金,滚动使用,具体由教体局根据乡镇(街道)类型、体育设施的规模、新旧程度等进行统筹安排,确保健身设施安全运行。

  记者也电话采访了区教体局体育发展中心厉苗军主任,厉主任表示我区的健身设施管理,一直遵循着属地管理 原则,即“谁所有,谁受益,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此外,每年财政也安排了50万的专项维修基金,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已经建立起体育设施管理信息员制度。每月派专人对辖区内的室外体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或维修,重大节假日前进行必要的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公共体育设施的安全使用和长效管理。

  破损、“超期服役”的公共健身器材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如果您发现您周围的公共健身器材有此类现象,可以向小区物业、所属街道反应情况,由专业人员检查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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