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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原董秘上任9个月被紧急罢免 涉挪用资金2000万元

  2018年10月17日,中超控股召开临时股大会,罢免董事长黄锦光、董秘黄润楷、董事黄润明在内的3名高管成员。同日紧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黄润楷的议案。

  2021年3月2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判决,中超控股原董秘黄润楷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控股公司”)董事长黄锦光(另案处理)为了其个人企业进行融资,指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被告人黄润楷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中超控股公司向黄锦光控制的南通泉恩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的事实,伪造购销合同等材料,从中超控股公司开出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并将该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江苏京华山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从该公司融资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后用于归还黄锦光个人企业的债务。

  2018年9月,融资到期后,江苏京华山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托收汇票,中超控股公司支付给江苏京华山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人民币2000万元。被告人黄润楷挪用的2000万元至今未归还。

  2019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润楷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法院审理过程中,中超控股公司对被告人黄润楷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上市公司发布的简历显示,黄润楷出生于1980年,已于2017年12月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2018年1月18日,中超控股公告聘任黄润楷为董事会秘书。公告中指出,黄润楷与中超控股时任董事长黄锦光为叔侄关系,黄润楷与董事黄润明系兄弟关系。

  在上任仅仅9个月后,2018年10月17日,黄润楷、黄锦光和黄润明三人均被公司罢免。关于黄润楷被罢免的原因,中超控股在公告中认为,黄润楷未及时传递和回复深交所《问询函》,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但未提出关于挪用资金的情况。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润楷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在他人指使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且属共同犯罪。

  法院指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润楷帮助他人实施犯罪,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润楷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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