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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众筹“救命钱”被挪用,公益岂容如此践踏

据报道,广西患者老颜和廖女士分别通过“志愿者”介绍,到爱心聚力互联网公益平台筹救命钱。老颜筹到5099元,却只有2300元到账,如今老颜去世了,余款去向不明;廖女士筹得11262元,但直到出院仍没拿到钱。病患家属认为,救命钱被“志愿者”私吞了,而“志愿者”表示,平台运营方广西荣怀科技有限公司还拖欠他的工钱。

通过互联网公益平台筹得的救命钱,在这样一个具体情境中,不仅没救成命,甚至出院了也没发放到位,那这还能称为“救命钱”吗?还是在做慈善吗?进一步说,在被救助人最需要钱的时候,无法发挥实际作用,那这些善款也就没了存在的意义。不仅如此,对于捐赠人来说,自己捐出的善款,没用在刀刃上,无异于浪费且消费了他们的爱心。

这些“救命钱”到底去哪了呢?

据报道,最终是被涉事爱心聚力互联网公益平台背后的公司给挪用了。该公司负责人直言,挪了点款做其他项目,这边提成受很大影响。但新的问题来了,谁给了这家公司挪用善款的权利?

涉事公司人事经理在微信里对员工承认“挪了点款做其他项目,提成受影响”

将善款挪用到其他项目,本质上属于改变捐款财产的用途。根据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也就是说,除非捐赠人同意,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不能改变捐赠用途。

然而,这家公司所暴露出的问题,还远不止挪用善款这一条。据报道,这家公司没有其他收入,就是从患者的“救命钱”中收取7%的手续费。其中,2%给“志愿者”做提成,5%作为公司运营资金。

一次慈善捐助,因为这家公司在中间插了一杠子,就要拿走7%的钱。而且,这样的手续费,实际上属于变异版的“改变捐款财产的用途”,也是法律所不容的。

这家公司的种种行为,商业化气味过于浓烈,极大消解了公益慈善的本质属性。钻了慈善公益的空子,连善款的主意都要打,甚至连救命钱也不放过,执着于牟利。这种变味的公益平台和公司,实则是在践踏公益,把公益彻底变成了一门生意,对整个社会而言,也是弊大于利。

并不是说公益就一定不能和商业有所结合,但不能肆意为之。要把握的一个底线是“社会公共利益至上”,而非“企业或个体私利至上”,至少,在整个过程中不能做出任何伤害受赠人与捐赠人正当权利与利益的事情。

必须承认的是,互联网公益平台的兴起,也伴随滋生了诸多乱象,价值走偏。对这些平台进行有效法律约束和现实监管,刻不容缓。

其实,早在2018年10月,几家大的互联网公益平台建立了《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启动了行业自律管理。但就现实而言,这还远远不够,正如有法院建议的那样,建立网络筹集资金分账管理及公示制度、第三方托管监督制度、医疗机构资金双向流转机制等,使之最大程度公开透明化,十分有必要。

现在,在互联网+公益方面,除了众筹模式外,还有一种互助模式。据悉,这种互助模式是成员间互惠互利的行为,互助用户履行义务的同时享受权利、公平。而且,很多互助平台已经形成了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机制,定期公开案件、互助金、管理费信息。这样看,互助模式确实比众筹模式少了些铜臭味,多了些公平正义。

所以,在监管众筹模式主导的互联网公益平台外,还应该积极培育发展其他互联网公益模式,一方面是发挥鲶鱼效应,让良币驱逐劣币;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整个互联网+公益行业,走向成熟且良性发展阶段,给社会带来更多利好。

红星新闻签约作者 默城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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