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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制定地方性法规保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26日讯(记者 陈淋 实习生 游娜)11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大会举行。《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省经信厅厅长陈新有表示,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企业经营者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是改革创新的重要力量,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依法保护产权、激发创新创业精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项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方略的重要举措之一。目前,广东、福建、海南、武汉等省、市已经制定了保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地方性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为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有必要制定条例,从公平竞争、平等保护、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等方面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条例草案共二十八条,包括一般规定(共5条)、企业的权益(共7条)、经营者的权益(共3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的保护(共8条)、法律责任(共3条)和附则(共2条)。

  省人大经济委员会表示,制定条例是落实中央要求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的需要,是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条例草案明确了企业的财产权益、自主经营权、公平竞争权等,对典型侵害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明确了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权、收益权、职业豁免等;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等在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相关职责,内容总体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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