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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堆放垃圾、乱贴乱画将被处罚!2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10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九届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该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清扫保洁作业人员,不得妨碍、阻挠、破坏清扫保洁作业人员的作业。不得实施倾倒、抛洒、堆放垃圾或者倾倒、排放废水和污水,以及乱写、乱画、乱张贴、乱拉挂等影响城市道路清洁的行为。如违反该项规定,将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在城市道路上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所产生的枝叶、泥土等废弃物,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理,保持路面干净。违反该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在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方面,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做好施工期间的压尘和清扫保洁工作,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垃圾和渣土。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物和围挡。据管理办法,违反此规定将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管理办法规定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将违反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定的处罚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部门联合惩戒。

  南方日报记者 蒋欣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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