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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新的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啦!请留意这些变化

  近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公布了《东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修订征求意见稿)》,对此前公布的《东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东府〔2017〕28号)进行了修订。市民如有意见,可在1月15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

  交通部门表示,对比起2017年的实施细节,新规增加了对网约车租赁公司的约束条款,取消了考取从业资格证时的居住证要求,加强对全市网约车辆的管理。

  取得经营许可后180天不提供服务,将被视为终止经营

  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根据要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运输、公安、税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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