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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是北京市体育局直属公益二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负责北京地区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承担体育彩票销售、开奖、兑奖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体育彩票销售系统的开发、运营和维护工作;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体育彩票销售的违法行为;承担体育彩票形象建设、业务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公招方案如下: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公共管理类等相关专业,正式党员;

  (3)工作认真严谨,有较强的职业素养、协调能力、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适应较强的工作节奏;

  (3)熟悉数据中心机房日常管理,掌握计算机硬件设备维护、软件开发相关知识,了解网络系统安全建设规范和管理规定,具备一定系统或硬件设备故障判断能力;

  (5)工作认真严谨、自律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服从管理安排,认真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和团队协助精神,有风险防范意识;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4)学历、书扫描件(或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扫描件。

  报名截止后,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由用人单位通知,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任资格。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包括综合素养、基本能力和与聘用岗位相关的知识及综合能力等。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市体育局官网、公招网上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该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人数与该岗位拟聘用人数不足1:3的,则按照实际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专业能力和实际经验等方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公布3个工作日后组织面试,面试全程录像。

  3.合格分数线: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考察人选。

  4.岗位递补:如笔试过程中发现,作弊或其他违规行为,取消该考生笔试成绩,由该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纳入面试范围。如该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人数与该岗位拟聘用人数不足1:3的,则按照实际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3的,可从该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但最多不超过1:3的比例(笔试成绩并列的除外),如无通过合格分数线考生进行递补,则按照实际通过合格分数线.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以综合成绩确定名次,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以主考官的面试评分为准。

  6.公布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市体育局官网、公招网上公布面试及综合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7.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担。

  招聘单位到拟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核实其经历及学历,了解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体育局官网、公招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将有关材料报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核准、调入和备案手续。经批准后,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在60天内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一)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社会人员在报名应聘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应聘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应聘人选须协助招聘单位及时办理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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