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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科股份背31次整改10项处罚 属重污染行业环保投入低

编者按:3月24日,苏州亚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科股份”)首发申请将上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是刘天宇、时锐。亚科股份主营业务是生物缓冲剂、体外诊断试剂辅料等用于生物医药领域的化学试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亚科股份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新股不低于2500.00万股,即不低于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拟募资5.46亿元,其中3.05亿元用于“高端生物缓冲剂及配套项目(一期)”、9042.11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5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19年,亚科股份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43.16%、55.84%;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189.67%、10.74%。2018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亚科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1.41亿元、2.01亿元、3.14亿元、1.7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415.83万元、4101.28万元、4541.79万元、3095.6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78.39万元、5084.85万元、8009.88万元、1472.44万元。

公司ROE在2019年上升后出现两连降。2018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亚科股份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2.49%、74.84%、29.84%、10.1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9.93%、67.43%、48.56%和9.29%。

据亚科股份招股书,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亚科股份行业类别属于“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之“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于2013年12月1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3]150号)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因此,公司所处的化工行业属于重污染行业。

根据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关于印发2021年苏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和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关于印发2021年济宁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亚科股份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济宁亚科属于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及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济宁亚科为亚科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是目前亚科股份最主要的生产主体,未来安庆亚科建成投产后,将成为亚科股份的另一生产基地。

2020年,公司环保投入和费用支出同比下降40.90%。2018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亚科股份及其子公司环保投入和费用支出分别为207.54万元、1166.49万元、689.41万元、492.71万元。

2018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亚科股份固废单位处理费用分别为0.32万元/吨、0.43万元/吨、0.31万元/吨、0.22万元/吨,出现两连降。

据亚科股份招股书,2018年5月-2021年7月,公司及其子公司共受到10项处罚,其中与环保相关处罚2项,与安全生产相关处罚8项;亚科股份招股书披露的环保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情况显示,公司共完成整改15次;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显示,公司共完成整改16次。

化学试剂产品公司拟上交所主板募资5.46亿元用于扩产补流等

亚科股份主营业务是生物缓冲剂、体外诊断试剂辅料等用于生物医药领域的化学试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中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TRIS以及其衍生物TRIS-HCl、Tricine是公司报告期内的核心产品。TRIS即三(羟甲基)氨基甲烷,除作为一种常用的生物缓冲剂外,还可以作为医药中间体,与有酸性基团的难溶性药物形成易溶于水的复盐,从而构成多种小分子药物。

公司控股股东为张芳,实际控制人为张芳及其配偶袁永坤。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张芳直接持有公司31.1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并通过盈丰利间接持有公司3.64%的股份,袁永坤直接持有公司11.13%的股份,张芳、袁永坤夫妇合计控制公司45.92%的股份。

亚科股份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新股不低于2500.00万股,即不低于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拟募资5.46亿元,其中3.05亿元用于“高端生物缓冲剂及配套项目(一期)”、9042.11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5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其中,“高端生物缓冲剂及配套项目(一期)”项目拟在安徽省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生产基地,用于TRIS等多种产品与所需原材料的生产。项目总建筑面积62720.3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30530.50万元。其中一般建设工程为12312.11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15349.41万元、基本预备费1383.0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485.90万元。

公司现有在建TRIS生产线设计产能2000吨,本次募投项目将再新增TRIS设计产能2000吨。待全部建成后,合计现有产能,公司将拥有每年生产6000吨TRIS产品的能力。

2020年净利增长10.74%

2018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亚科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1.41亿元、2.01亿元、3.14亿元、1.7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415.83万元、4101.28万元、4541.79万元、3095.6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78.39万元、5084.85万元、8009.88万元、1472.44万元。

2019年,亚科股份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43.16%、55.84%;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189.67%、10.74%。

2020年1月,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100.00万元(含税)。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已全部派发完毕。公司近几年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对资金需求量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公司除2020年分配股利100.00万元外,净利润大部分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未进行其他利润分配行为。

ROE两连降

公司ROE在2019年上升后出现两连降。2018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亚科股份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2.49%、74.84%、29.84%、10.1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9.93%、67.43%、48.56%和9.29%。

亚科股份招股书表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而募集资金项目从投入到产生效益常常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在此期间公司的盈利能力没有大幅提高,公司将存在净资产收益率水平下降的风险。

行业类别属于重污染行业控股子公司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据亚科股份招股书,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亚科股份行业类别属于“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之“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于2013年12月1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3]150号)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因此,公司所处的化工行业属于重污染行业。

根据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关于印发2021年苏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和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关于印发2021年济宁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亚科股份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济宁亚科属于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及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济宁亚科为亚科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是目前亚科股份最主要的生产主体,未来安庆亚科建成投产后,将成为亚科股份的另一生产基地。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物缓冲剂、体外诊断试剂辅料等用于生物医药领域的化学试剂及电子化学品、工业及日用材料等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产品包括生物缓冲剂、其他体外诊断试剂辅料、医药中间体、电子化学品、工业及日用化学品等。与传统的基础化工不同,公司从事的是一类精细化工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用于生物医药领域,经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均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2020年环保投入和费用支出大降

2020年,公司环保投入和费用支出同比下降40.90%。2018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亚科股份及其子公司环保投入和费用支出分别为207.54万元、1166.49万元、689.41万元、492.71万元。

2018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亚科股份固废单位处理费用分别为0.32万元/吨、0.43万元/吨、0.31万元/吨、0.22万元/吨,出现两连降。

亚科股份招股书表示,公司的环保投入主要包括三废处理设施、环保设备的建设、更新、维护和改造支出等资产投入;环保费用投入主要包括材料费用、燃料动力费用、环保税和固废委外处理费等。报告期内,公司的环保投入和费用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2019年环保投入大幅度增加,系因公司持续重点对废水处理和废气处理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以满足产能不断上升的需要,在2019年度新投入使用了污水处理车间与地面火炬焚烧炉设备,导致当年环保投入金额大幅增加。除去上述影响后,公司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产品产能和污染物产生数量相匹配。

亚科股份招股书称,报告期内,公司固废单位处理费用基本保持稳定,其中,2021年1-6月,公司单位固废处理费用下降了29.03%,主要原因系:固废处理费用系根据市场供求状况浮动,随行就市。因近年第三方固废处理商逐渐增多,市场竞争逐渐增大,使得固废单位处理成本下降。公司在固废处理方面的环保费用支出情况与排放情况相匹配。

3年受到10次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共受到10项处罚,其中与环保相关处罚2项,与安全生产相关处罚8项。

2018年6月26日,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亚科股份危险废弃物暂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弃物暂存标识标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罚款3万元整。

2019年3月27日,济宁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济宁亚科(亚科股份全资子公司)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罚款8万元整。

2020年4月28日,亚科股份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被罚款人民币1.5万元。

2018年1月17日,济宁亚科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被责令停止使用,并被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整。

2019年4月11日,济宁亚科危化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五项规定,被处以5万元罚款。

2019年9月3日,卜集派出所在对辖区济宁亚科日常检查中发现:济宁亚科购买、使用、储存双氧水、硝基甲烷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过程中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购买信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责令济宁亚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正并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9月12日,济宁亚科过失引起火灾,违反了《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给予人民币2万元整的处罚。

2019年10月28日,济宁亚科危险物品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5万元罚款。

2020年5月20日,济宁亚科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被给予处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6月15日,济宁亚科存在违法生产和销售,4库-3氧化剂次氯酸钠和还原剂吗啉及易燃易爆物混放(不合格产品),4库-4碱性物三乙胺和甲酸混放存放禁止的(不合格产品),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12万元的行政处罚。

环保日常监督检查完成15次整改

亚科股份招股书披露了公司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报告期内,环保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情况如下:

2019年7月19日,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安监与环境执法大队要求亚科股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研发迁建项目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前不得擅白投入使用,杜绝厂区环境事故的发生。

2020年8月6日,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安监与环境执法大队现场要求亚科股份加强日常环保管理,确保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后达标排放,危废进行规范化管理及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2020.11.23日,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安监与环境执法大队现场要求亚科股份加强日常环保管理,确保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后达标排放,危废进行规范化管理及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2018年5月3日,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大队现场检查发现亚科股份危险废弃物暂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弃物暂存标识标牌,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作出苏园环行罚字(2018)第0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亚科股份处以3万元罚款。

2018年5月22日,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济宁亚科存在异味严重、废水积存较多的情况,要求济宁亚科加快异味整改、加快积存污水治理速度,加快新污水站建设进度,同时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降低现有污水站异味散发。

2018年9月17日,金乡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发现济宁亚科污水处理站未完全密闭,厂区异味较重,要求尽快整改。

2018年10月15日,金乡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发现济宁亚科存在:未见2018年自行监测计划;未按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等相关问题,并要求其限期完成整改。

2019年1月11日,济宁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检查发现济宁亚科存在厂区雨污分流不彻底,有生产冲洗废水未全部有效收集处理而进入雨水网管,混合积存雨水溢流厂区外环境,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作出济环罚字〔201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济宁亚科改正违法行为,并处8万元罚款。

2019年2月20日,金乡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发现济宁亚科部分生产车间附近有轻微异味,并责令其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019年4月18日,金乡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发现济宁亚科部分生产车间内异味较重,责令其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019年6月18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济宁亚科部分生产车间废气收集处理措施不完善、火炬燃烧系统燃烧不充分等污染点源,要求济宁亚科对污水处理站生化池产生的异味制定可行性措施,将废气纳入火炬系统处理;制定废气治理及火炬燃烧系统改造提升方案,于2019年6月25前报备该局。

2019年8月12日,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要求济宁亚科部分生产车间加强异味治理,提供书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方案及时间节点,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管委会环保局。

2020年3月2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济宁亚科部分生产车间异味较重;西侧设置有一排水沟(宽约5cm、高约4cm),水沟排口伸向厂区西墙外;车间西北角约有5平方米地面未硬化等问题,责令其限期改正。

2020年10月19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济宁亚科厂区内有一般固废和危废沾染物未及时处理,危险废物规范化台账不完善,责令其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3月19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济宁亚科焚烧炉未按照要求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焚烧炉未有废气治理设施,氮氧化物、氯化氢、二噁英等污染物存在超标隐患等问题,责令济宁亚科制定整改方案,于2021年3月25日前加盖公章报送该局,并严格按照环评批复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规范。

亚科股份招股书表示,就上述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公司均已完成整改,且上述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完成16次整改

亚科股份招股书披露了公司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安监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情况如下:

2018年7月18日,苏州工业园区科教创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发现亚科股份危化品仓库的化学品将于8月底清完;公司后续仅用于储存,实验室将搬至388号大学科技园生产。

2019年5月22日,苏州工业园区科教创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发现亚科股份液压升降平台货厢采用平台形式,未密封;企业液压升降平台货厢未安装水平开启的门;企业液压升降平台未设置停层保护装置;企业液压升降平台未设安全警示标识,责令其限期整改完成。

2019年11月21日,苏州工业园区科教创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发现亚科股份存在冷库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责令其限期整改完成。

2019年12月25日,苏州工业园区科教创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认为亚科股份仓库仅用于存放成品,建议加强日常管理。

2020年3月27日,苏州工业园区科教创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发现亚科股份存在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苏园安监违罚〔2020〕2100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亚科股份罚款1.5万元。

2021年7月22日,苏州工业园区科教创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发现亚科股份实验室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企业3月份至今未全部记录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未见企业员工教育培训记录,责令其限期整改完成。

2019年4月11日,金乡县应急管理局现场检查发现济宁亚科危化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金乡县应急管理局作出(金)应急罚告[2019]危化-6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对济宁亚科处以5万元罚款。

2019年4月15日,金乡县应急管理局现场检查发现济宁亚科2019年3月份应急演练无方案和演练过程职责分工(或脚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明确车间工段等具体工作岗位的职责;2018年8月份后,未按照本公司“双体系建设”形成的《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进行隐患排查并记录形成台账等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完成。

2019年10月28日,金乡县应急管理局现场检查发现济宁亚科危险物品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金乡县应急管理局作出(金)应急罚[2019]危化-118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对济宁亚科处以5万元罚款。

2020年5月18日,金乡县应急管理局金乡县应急管理局现场检查发现济宁亚科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金乡县应急管理局作出(金)应急罚[2020]危化-060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对济宁亚科处以5万元罚款。

2020年6月15日,金乡县应急管理局现场检查发现济宁亚科存在4库-3氧化剂次氯酸钠和还原剂吗啉及易燃易爆物混放(不合格产品),4库-4碱性物三乙胺和甲酸混放存放禁止的(不合格产品),金乡县应急管理局作出(金)应急罚[2020]危化-08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对济宁亚科处以12万元罚款。

2020年9月30日,金乡县应急管理局检查发现济宁亚科存在建设项目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情况,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完成。

2020年11月25日,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安监局现场检查发现济宁亚科安全管理制度中无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中未明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等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完成。

2021年3月17日,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安监局现场检查发现济宁亚科未有每年再培训的记录;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台账没有取证人员的证件号码和学历证明、未提供证件或证件的复印件,台账信息不健全等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完成。

2021年5月27日,金乡县应急管理局现场检查发现济宁亚科存在:抽查隐患排查台账2021年1月14日公司级安全检查表,检查评价显示不符合,不符合及主要问题一栏空填;2021年1月14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内容:物料桶无标识等5项内容,整改单位意见时间均未签写;抽查5月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考核试卷,部分培训试卷缺少具体时间等问题,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完成。

2021年6月23日,金乡县应急管理局现场检查发现济宁亚科存在火炬北管道三通焊口处止逆阀腐蚀;未提供检测、校准,检定记录;未定期开展划厚、检测检查等问题,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完成。

亚科股份招股书表示,就上述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公司均已完成整改,且上述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起诉讼

报告期内,亚科股份存在4宗诉讼纠纷;报告期外,亚科股份存在1宗诉讼纠纷,且前述5宗诉讼纠纷均已结案。

原告石中良与被告济宁亚科因房屋租赁产生纠纷,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违约金6万元,并赔偿可得利益损失10万元。2020年6月24日,金乡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0828民初1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赔偿原告4.931507万元损失及1万元违约金。2020年11月20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08民终48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被告济宁亚科未按照约定向原告高成群支付劳务费用,原告要求被告向其支付18.62475万元劳务费用。2018年6月1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0811民初3587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协商同意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15万元劳务费用。

因被告济宁信达阀门有限公司、吴火平未按照约定履行产品购销合同,原告济宁亚科要求解除相关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货款。2020年12月6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811民初13741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同意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20万元,原告不再向被告支付2.4578万元剩余货款。

原告湖南崇安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星科元(亚科股份控股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于2020年4月26日在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2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2020年6月2日,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湘10知民初1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撤诉。

因被告南通市摩利丘拉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向原告亚科股份供货,原告要求解除销售合同,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未履行部分合同定金。2017年3月10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0602民初2253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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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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