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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干预青少年犯罪研究

  摘 要:2015年10月18日,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杀死女教师”的恶性事件。青少年犯罪问题再一次以震撼性的姿态出现在我们的视线之中,虽然青少年的犯罪事件早在20世纪就是各国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但其每一次的出现都令人扼腕痛惜,各国对其防止措施的研究和应用也从未放松过。相对传统的德智教育、礼仪教育而言,体育运动的教育模式在内容和形式上更加生动活泼,更加适合青少年的阶段性特征,对其青少年犯罪的干预性更具实效。因此,本文拟立足于体育运动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影响的实质价值和功效,通过文献调查法和历史研究法进行了一定价值和理论分析,以期能够在该问题上能对我国青少年犯罪治理和预防提供一定的助益。

  2015年10月18日,刘某、赵某、孙某3人预谋到新廉小学对在校教师实施抢劫。当日12时许,3人窜至新廉小学宿舍楼,将被害人李某云叫出宿舍,持木棒对李某云进行殴打,并拖至卫生间用布堵住李某云的嘴巴,被害人李某云继而死亡。随后,3人将李某云手机及2000余元现金抢走。最终,3名涉案青少年被送往邵陽市工读学校。这3名少年有2名少年系留守儿童,因父母长期在外务工,缺乏相应的关爱和管教。这一事件再次将青少年的犯罪问题推至风口浪尖,引发国内群众热议。虽然有相关专家支出这一事件属于个案,与留守儿童并无直接联系,但是青少年的教育和犯罪预防问题并不容放松,如何高效地推行体育干预青少犯罪也成为了当下的线 体育运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理论基础分析

  Donnelly通过对从19世纪末开始的青少年犯罪进行分析发现,体育游戏运动与青少年的犯罪问题存在一定的联系,而这一说法也时常被复演论学者所引用和提及。复演论学者表明每个人在出生时都会有一些先天性的缺陷问题,而这类先天性的缺陷问题唯有通过体育运动游戏才能补救,而且还能借住体育游戏运动来减少其犯罪的可能性。最终,该论点得以被20世纪初叶的儿童心理学家G.S.Hall(霍尔)整理并提出,他坚定的认为体育运动可以作为一剂心理良药,对青少年的坏习惯进行导正,并且还能帮助青少年抵御不良因素的腐蚀。

  精力过剩理论由20世纪初期的英国社会学家斯宾塞所提出的,其认为生物在保障自己生存消耗的精力之外,还存有一定的生物,而游戏则可以对机体内剩余的精力进行必要的宣泄。而且,生物剩余精力越多,所需要进行的游戏就会愈多。就该理论的设定而言,体育运动是通过非破坏性的方法让青少年可以积极地宣泄自身的过剩精力,以此来减少青少年因精力过剩而诱发的犯罪。

  该理论将犯罪认定为为获取自我满足和刺激在外部环境驱动下的一种行为。而有部分体育价值论的学者表明,体育运动游戏既然可以提供让人感到兴奋的外部刺激,如果将这种刺激维持在一个最优条件下,则可以对青少年为刺激而进行犯罪的行为进行一种有效的替代,从而对青少年的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干预。

  厌倦理论认为青少年实施犯罪的动机很可能是纯粹的个人感觉无聊。Clinard,Wade分析并认为大多数暴力行为与蓄意破坏都是因为这部分的青少年无力对自己得到时间进行很好的计划和控制。Schafer指出通过参与目标明确的体育运动项目可以减少青少年的这种厌倦情绪,因此,参与体育运动的青少年相对于未参与运动的青少年而言,会受到的厌倦情绪影响要少。因此,体育可以通过占据青少年的闲余时间,使之鲜有厌倦情绪的生成。

  Sutherland,Cressey认为,青少年犯罪行为也存在一些正常社会行为的特性,例如:受到周围环境和其他人的影响然后学习而成的一种行为。任何人都不可能只存在单一的环境和人群接触,但这类的接触过程之中,其是受到影响程度的强弱主要受到互动密度、互动频率以及互动年纪3个方面的影响。

  社会上的大多数人都不会触犯法律,主要是因为其心理因素和良好的外部环境。控制理论假定各种社会键将会构建一个体系,帮助青少年和正常的社会的发展维系一个正常而稳定的对接,反之,青少年则会出现犯罪。与社会构成对接的因素主要是依附、奉献、参与社会互动以及信仰、教条、法律或是宗教因素。Segrave之所以认为体育类竞技活动可以作为一种良好的方法帮助对青少年的进行控制,因为这类丰富多彩的体育运动可以让青少年更多地与社会进行互动,并因此而获得来自和政府的更多关注,因此,可以对青少年的越轨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除外,体育运动能够占据和消耗青少年更多的自由时间,他们将更少有时间去参与的活动[1]。

  逆反心理,简单来说就是抵触、反抗和不顺从的心理情绪,而这种逆反情绪和反抗状态都是由条件触发下的非正常的抵触情绪,并直接致使当事人进行反方向的要求和倾向。逆反心理是一种特殊的心理表现形式,趋向于脱离控制,希望自主的倾向行为。例如:《心理学大辞典》在内的诸多著作都将该类心理的特性进行了详尽的分析,逆反心理是在客观条件无法满足主体需求时所产生的激烈地、抵抗性的情绪和态度。我国大多数的青少年都会自小接受一种传统观念的教育和熏陶,遵守规矩和礼貌,对长辈的尊敬和服从,但随着其自主意识的不断强化和发展,逆向思维和发散思维懂的影响下,不再希望被控制和强制性的接受,并希望可以借此来表达自身的想法和意愿,抒发自身的情感,展示个性。因此,青少年在这个阶段面对长辈的审视、批判和教育时,会表现出不耐烦和比较明显的抵触,从而影响其品德社会化的正常发展[2]。

  青春期作为青少年性格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阶段,其待人接物和处世为人的态度都会有明显的改变,而且会将自身封闭起来,不在轻易的对其他人表达自身的情感和医院,因此也会显得孤僻和冷淡,尤其明显的表现在与父母的态度,这是一个逐渐走向成熟的过程,心理学研究者们称之为“青春期闭锁心理”[3]。在社会心理学中,这种心理特质往往会形成一个由多个个体所共同包围的锁闭空间,而且形成一个整体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心理倾向。这说明,青少年在步入青春期后,会将自身和少数好友所形成的整体密闭起来,逐渐减少和他人的交际和网络,类似于心灵壁垒的建立不能隔绝了外界信息,也弱化了自身的社交能力,易造成孤僻。这类心理的形成,不利于成年人及时了解青少年的心理状况,出现问题也难以被发觉和纠正,最终造成其步入犯罪。

  归属心理形成会让主体将自身归属于某一特定的整体,这个整体可以是家庭、朋友圈、工作单位、民族以及国家等整体,从而表现出对整体的依赖、顺从甚至是服从的特性,充分遵守该整体的原则和准则,在自身进行活动的过程中也会自发性的维护该整体的利益,这些特质也同样表现在该整体内的其他成员身上。而且成员与成员之间会形成情感,惺惺相惜,乃至于形成共同的行为等状况。部分青少年可能因為在校学习成绩长期“吊车尾”、性格内向或者不参与群体活动等原因,不能在校内获得接纳并结交朋友。当这一部分归属需求没有被满足时,他们极有可能会在校外或其他团体中寻求这种情绪的满足,以此来进行心理补偿,这也是青少年融入不良团体进而犯罪的原因。

  模仿是通过将自身的行为和神态变得和别人相似的一种社会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有意的,也会是无意识中产生的。经包括米勒多拉德和班杜拉在内的多位社会学者研究,发现模仿性行为并不是一种先天的行为,而是后天学习生成的。模仿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学习行为,对个体的社会化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一些青春期的特质,让青少年很容易对他们的信仰和偶像进行模仿。这说明,在这个阶段青少年可以很快地接纳新生事物,学习社会标榜,从而产生正能量,积极为社会做贡献;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也是青少年容易学坏的一个重要时期,因为其信奉的偶像和英雄若带有极端情绪,或是有犯罪的行为[3]。

  青少年可以通过体育运动和竞技游戏来增加与他人交流和配合的频率和热度,同时还能他们融入相应的归属群体,排除孤独和无聊的感受。随着当今时代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都市的快节奏生活让城镇居民越来越没有时间顾及与他人之间的情感交流,人际关系也逐渐趋于平淡和冷漠,加上“计划生育”形成了多数家庭独生子女的现象,缩小了青少年的交际圈。然而,体育运动却可以提供一个平台,让青少年进行活动和交流。体育运动作为一项极富感彩的行为,丰富了人类情感的世界。让青少年们可以通过体育运动这个平台扩大朋友圈,拓展情绪倾诉的渠道,使之不再是一个小团体,满足其社会交往的需求,减少受到堕落和颓废思维的冲击,以积极向上和奋力进取的思想来提升青少年的心理素质。

  青春期容易滋生反叛心理,对待长辈带有一定的抵触情绪,有明显的冲动、叛逆、暴力等倾向。如果在这个阶段,没有合适途径来让这些情绪进行宣泄,青少年很有可能会打架、斗殴甚至触犯法律。然而,体育运动的出现却有效得到解决了这一问题,与其说这是一个宣泄的平台,不如说这是一个自我发展和调节的舞台。青少年通过体育运动发泄不满和压力,对自身的情绪进行自我调教,有效地处理了心理膨胀而出的和冲动。比如:篮球场上高频地往返攻防让青少年奋力奔跑,将学习和生活中的烦恼和压力都抛诸脑后,并以合理的形式宣泄出来。在“人本社会”和“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体育运动的出现在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面,发挥了社会“安全阀”的作用。

  在体育运动时,青少年不但可以体会到竞技和运动的乐趣,同时还通过网络媒体与其他媒介来了解球星和运动员,并将这些人作为自己的偶像,不但对其技术动作进行模仿,并要了解到其在运动之中的热情和刻苦。这样以来,青少年的运动热情可以受到激发,也会让会青少年远离一些其他不健康的、违法甚至犯罪的不良行为。

  良好意志品质和健康心理品质既是克服困难的一种表现,又是在克服困难过程中建立出来的。然而体育运动的特性可以让青少年的意志力和良好品质得到较好的锻炼。青少年经常性参与体育运动,其自控能力、顽强性和自信心都会相对于不参与的群体来说要强,这会让青少年在面对不良信息的侵扰时,表现出较强的自控能力和抵御能力。不仅如此,体育运动还帮助青少年变得开朗,不再闭锁于小团体,自信的与其他的同学和进行交流和分享,时刻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

  古希腊有一位伟大的学者,他是哲学家、思想家也是教育家,他曾表明“犯罪”源自于不正当的教育和不健康的身体,这位学者的名字叫做柏拉图。目前,体育运动干预青少年犯罪的作用已经得到了进一步证实,并被全球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重视和应用。例如:美国、俄罗斯以及南美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等。

  从20世纪末开始,以普京总统为主导的俄罗斯政府大力倡导群众体育运动的开展,即使是在财政比较困难的90年代末也没有减缓这部分的资金投放和体育设施的修建工作。这种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开展不但有力的减少了青少年的犯罪率,甚至对青少年酗酒和抽烟的不良习性也有所遏制。

  包括委内瑞拉、巴西和阿根廷在内的大部分南美洲国家的犯罪率一直处于较高的水平,在当地多出兴起社区体育场,并免费开放至深夜。这样,深夜社区的体育场很快受到大多数青年人的青睐,并对当地青少年犯罪的情况进行了奇迹般地遏制。

  “午夜篮球”计划最初是美国的某位镇长在20世纪80年代所提出来的,其致力于解决当地贫困青年所导致的治安问题,便在夏夜的22:00~2:00这一高犯罪率时段进行篮球联赛。该计划主要有3个方面需要重点注意:一是目标人群(17~21岁青少年);二是活动时间(22:00之后);三是身着的留守现场(维持秩序,处理冲突)。在该方案推行的几年时间里,当地由青少年引发的治安问题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并受到诸多学者的支持和关注,然后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在全美进行实验和普及。“午夜篮球”方案的高效根源便是这个干预方案将体育运动作为基础来对青少年进行人性化的犯罪干预,同样这也由于体育一直是西方文化中积极和亲民的力量。

  青少年大多精力旺盛、活泼好动,学校体育恰好满足了他们的生理发展需求,适当的体育运动不仅能够释放青少年多余的精力,还可以转移他们的注意力,将其与各种潜在的犯罪源隔离开来。学校组织青少年进行各种体育活动及比赛的过程实质上已经渗透了社会规则的教育,但仅仅依靠学校日常的体育课程尚不足以强化这种功能,在完成课堂教学之余还可多开发一些课后体育运动方案,如成立一些小型体育俱乐部、运动兴趣小组、月季运动技能比赛等。适度的课后体育运动有益于促进青少年的身心发展。

  我国虽然非常重视体育运动相关设施的建设和活动的开展,但是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其涉及的人口众多,一旦要实施并普及一项基础设施,其投入必然是一个天文数字。因此,国家应当将社区体育建设的项目与房地产开发的关联程度,借助于利润丰厚的房地产行业来帮助社区公益性体育设施的建设,并以其特有的优势来降低这部分设施所带来的资金投入和资源消耗。

  体育运动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干预作用已经受到西方文化国家的广泛认同,并且各国政府也逐渐将其应用于社区矫正、教育矫治、监狱改造等领域,就短期研究数据而言,其在青少年性格养成、行为导正以及社会认知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尽管还缺乏长期性的研究数据,但是我国已经借体育运动干预措施中发现了纠正青少年犯罪的新途径,这种新形式需要通过传统方式和创新理论的结合,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之间建立起完整的体系,相互配合补充。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废止“”,取而代之的是社区矫正,以此预防青少年犯罪,并辅以体育运动计划,对青少年犯罪的问题进行干预。

  [1] 任娇娇,吕伟,张如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新思维——以體育运动为视角[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4(11):45-49.

  [2] 牟玉梅,武鹏举.体育运动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影响[J]. 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08(12):93-95.

  [3] 漆亮,周泽鸿.体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正功能论析——以美国“午夜篮球”计划为例[J].吉林体育学院学报,2015(1):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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