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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融资须加强监管

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 林春霞

12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会议提出,原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以及存款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改由人民银行统一承担,提供基于互联网的7×24小时全天候服务。

会议还提出,此前已作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本次改革后不需要重新登记,有关部门要妥善做好存量信息数据移交等衔接工作。对新登记的,由当事人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

接受采访的相关人士认为,中小微企业的不动产资产普遍不足,动产是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资产形态。允许企业用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作为担保物获得资金支持,建立现代动产担保制度,这对中小微企业来说是利好消息。此项措施不仅有助于拓宽企业担保融资的渠道,同时还可以有效解决此前各项动产担保权益登记系统分散、规则不统一的问题,有助于金融机构全面掌握企业动产和相关权利信息,提升给企业担保融资的意愿。

但随着这项工作的全面启动,也给监管工作带来难题,特别是一些诚信、资质不够好的企业,如果不加强监管,可能会导致贷款不良率上升,给银行带来更大的风险。因此,他们建议,下一步要加强对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加强第三方监管,完善实施细则,提高可操作性。

中国农业银行一位高管告诉,从不动产抵押到动产抵押登记,并在全国实施,这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中小企业而言是利好消息。“接下来,具体操作办法、实施标准以及配套措施还须进一步细化。”这位高管说。

近几年我国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开展了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试点,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只是范围还不太广。

浙江丰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松林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这里早在十几年前就推行动产抵押贷款,当时我的公司通过仓储物抵押向银行贷到了6000多万元,而且连续十来年都采用这种贷款方式,也切实解决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后来由于出现互联互保资金断链风波,第三方监管缺失,银行为了降低风险,停止了这种贷款方式。”

“没有了这项贷款,公司经营艰难,一方面银行不能再贷款给我们,公司出现资金短缺;另一方面仓储物库存要处理,为了还银行贷款,我们又不得不低价处理货物。这不仅意味着企业没有利润,而且资产在贬值。”李松林说。

李松林认为,现在国家要在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登记,允许企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这对企业而言犹如一场“及时雨”。

李松林建议,此次在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要明确担保监管方是谁,还要增强可操作性,同时加强风险防范,把这些问题都确定好了,再具体实施会更稳妥。

浙江信得达特种管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国斌也持类似的看法,“动产作为贷款依据,等于是给企业开辟了一条融资的绿色通道,这项政策若能实实在在地落地,银行若能实实在在地给企业贷款,真的可以救活一大批中小微企业。”

他同时也建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操作一定要规范,要凭信用等级、有条件地给企业贷款,不能泛泛而贷,什么企业都给贷,要通过第三方对企业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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