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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颖清:对拖欠中小企业款项说“不”

王晶晶

近日,国务院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意在通过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

如何综合考虑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及时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副教授、江西省中小企业协会发展研究院院长涂颖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及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影响,企业账款回收期延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着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

《条例》为中小企业权益保驾护航

对拖欠中小企业款项说“不”,让中小企业安全感倍增。涂颖清认为,此次《条例》提出的具体内容可谓让中小企业吃下“定心丸”,也让中小企业在参与项目建设中更加放心、安心。其中,在提到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方面,《条例》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同时,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约束,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在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方面,《条例》明确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变相延长付款期限,并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支付逾期利息。涂颖清对此分析认为,此次《条例》的出台非常及时,当前,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他们的现状不容忽视。目前中国中小企业数量超过1亿户,已占到全国企业总数的99%,量多面广。同时,他们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往往面临一些政策看得见、摸不着、享受优惠程序复杂等诸多问题。

“因疫情的突发,大部分企业希望在支付方面能得到相关单位的支持,不让资金链出现断裂风险,助力挺过难关。”涂颖清说。

综合施策严防拖欠中小企业款项

涂颖清认为,综合考虑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又尊重市场主体意识自治和合同自由,严防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综合施策。

首先,强化全面预算管理。当前存在的拖欠账款现象有的是在缺乏财政预算保障的情况下实施采购而导致的,通过设定预算、实施管理,实现项目的粗放式管理向精准化管理的转变,有效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采购和付款,施工单位垫资的现象得到改善,进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的及时支付。

其次,市场主体自律。市场主体自律要求市场上从事商品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在没有现场监督的情况下,不受外界约束和情感支配,自觉地遵循法度,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

第三,政府依法监管。对在企业正常付款条件之外可能存在的“隐性障碍”作出明确限制,通过行政手段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付款。在此方面,工信部已建立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主要受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违约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登记(投诉)。同时借鉴国外有益经验进一步完善执法规定。

第四,社会协同监督。协同监督是“攥指成拳”形成监督合力,社会协同监督通过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务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社会公众监督一体化和监督效能最大化,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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