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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内涵在我国学前教育法规中的历史演变及其启示

  作者简介:杨恩慧,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盐城224000);邱学青,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南京210097)

  内容提要:对游戏内涵的理解是游戏研究的逻辑起点。学前教育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等特点决定了它们对游戏理念和实践起着普遍的规范和指引作用。从1904年至今,我国学前教育法规对游戏内涵的理解在时代精神、对外交流等因素的影响下,经历了从“体育运动”到“课程活动”“体育活动”再到“基本活动”的演变历程,呈现出从移植模仿到本土探索、从拘泥外在行为到关注内在精神的特点。为增强法规制定的科学性,保障游戏价值的充分实现,教育部门在制定有关游戏的法规条文时应注意澄清基本问题,制定游戏指南,珍视传统游戏;实践工作者则应深入把握游戏内涵,厘清游戏与课程的关系,注重游戏精神的渗透。

  基金项目: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资助项目(编号:PPZY2015A004)、教育部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计划资助项目“鹤琴之旅-——研究型幼儿园教师培养”。

  教育法规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系列行为规则的总和,主要包括有关教育的法律、法令、规章、条例等规范性文件。[1]它是一定社会统治阶级教育意志的反映,是国家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行为规则。[2]作为教育法规的具体化,学前教育法规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学前教育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总体。[3]与教育法规一致,学前教育法规同样满足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作用的要求,具有鲜明的强制性、规范性和指引性,即以国家力量为后盾,协调学前教育内、外部关系,从而对学前教育行为起普遍强制性规范作用。

  鉴于学前教育法规所具有的特殊性,陆续涌现出一些对学前教育法规或者立足学前教育法规视角所做的研究。其中,也出现了一些从学前教育法规视角探究儿童游戏问题的研究。黄人颂对《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幼稚园课程标准》中的游戏类型进行了研究;[4]卢乐山研究了《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中所体现出的游戏实质;[5]在其基础上,刘焱对《幼儿园工作规程(草案)》《幼稚园课程标准》和《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三部学前教育法规中的游戏实质进行了研究;[6]蔡迎旗、杨莉君等研究者则对《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法规文件中所反映出的游戏地位问题进行了阐述;[7][8]王玲艳探析了从《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到《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游戏价值的演变过程;[9]华爱华、杜继刚等研究者从学前教育法规的视角探究了“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理念的演变历程;[10][11]邱学青、何洁在探究儿童观的历史演变时阐述了学前教育法规视野中游戏观的变化;[12]杨恩慧从学前教育法规的角度对游戏从“保育教导四条目之首”到“基本活动”的演变过程、特点、动因、启示等进行了全面探究。[13]这些研究均是从学前教育法规的视角分析游戏问题,然而从时间取向上来说,这些研究大多以新中国成立后作为研究起点,对新中国成立前清政府时期和政府时期的关注相对较少;从问题取向上来说,这些研究涉及了对游戏观、游戏地位、游戏价值、游戏本质等较宏观问题的研究,然而对“什么是游戏”这一游戏发生学基本问题却鲜少提及,而这一问题往往又是构成游戏观、决定游戏本质、彰显游戏价值的核心问题。

  本文以游戏类型和游戏形式为切入点,以时间发展为纵轴,以不同时代的社会、经济、、文化状况为背景,以1904年至今历届政府颁布的学前教育法规为主要研究对象,从游戏形式和游戏类型两个角度深入探究学前教育法规视野中游戏内涵的演变历程,分析游戏内涵的演变特征及其启示。

  清末,在教育领域,清政府提出了“废除科举,育才兴学”的主张,并酝酿建立新的教育体系和教育组织制度。而此时正值近代中日关系史上充满和谐合作的“黄金十年”,[14]在权衡中日两国地理、文字、风俗等各方面因素后,清政府最终确立起“取法日本”的留学及外交政策。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以日本《幼儿园保育及设备规程》(1899年)为蓝本制定的《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1904年)得以颁布。

  作为我国第一部学前教育法规,《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将游戏作为蒙养院保育教导四条目之首。同时,该《章程》根据游戏参与人数的多寡对游戏进行了分类,指出游戏包括随意游戏和同人游戏两种形式。其中,“随意游戏者使幼儿各自运动”,而“同人游戏者合众幼儿为诸种之运动。”

  游戏是一种运动,或各自运动,或合众运动。这里作为游戏注脚的“运动”一词,侧重指体育运动。《近现代词源》在解释游戏即为体育运动之意时,引用了《上海乡土志》(1907年,李维清著)中的描述:各学校中于春秋二季开运动会,中学校之运动,专主剧烈;小学校之运动,专主游戏。还援引了孙佐译著《生理卫生新教科书》(1907年)中的介绍:体育之法可别为体操与游戏二种。一些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也承袭了这一观点。如《湖南蒙养院教科说略》(1905年)指出,“游戏保姆领袖之,或在课堂,或在室外,以有趣之动作寓自然之规则,盖活泼其生趣而又暗调和其性情也”。并解释,“以上为体育之始基也”,明确将游戏界定为体育的基础。

  此外,在清末学制建立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罗振玉,其根据日本考察见闻所著的《扶桑两月记》是清末壬寅学制和癸卯学制制定过程中的重要参考蓝本。[15]书中,罗振玉在介绍东京女子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时指出,“此园为本校(笔者注:东京女子师范学校)生徒练习幼儿保育之所,……其保育课目为游戏(即体操之预备科)、唱歌、谈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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