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文体资讯  体育娱乐

2020年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征集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5〕18号)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通过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和引导我市体育企业发展,吸引社会投资,扩大体育服务和产品供给,拉动体育消费,促进我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津财教〔2015〕60号),结合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升体育竞技、体育制造、体育产业基地、体育会展、冰雪运动和体育基础设施水平,推动我市体育企业复工复产,缓解新冠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0年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扶持方向

在2015年以来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实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体育产业发展现状,此次征集项目范围包括:

1.大型赛事、活动项目

2.体育产业基地项目

3.体育用品制造项目

4.新建冰雪运动场地项目

5.全民健身服务体育设施项目

6.体育会展项目

7.职业体育俱乐部项目

8.疫情期间贷款贴息项目

二、资助方式

采取贷款贴息和后期补贴等方式。

三、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要求、申报材料要求及项目申报细则等内容详见《2020年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本公告、《2020年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年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请到天津市体育局官方网站(http://ty.tj.gov.cn/)查询和下载。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照《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填写《2020年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并准备真实有效的申报资料。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直接报送受理单位。

(二)组织评审。市体育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展开评审,按照项目资助标准,结合项目具体支出情况,综合评定确定拟资助项目和金额,报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市体育局网站进行公示。

(三)拨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至项目单位。

五、申报文件格式要求

1.纸质版申报材料五册,按照《2020年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样表填写且严格按照目录文件顺序整理,全部纸质资料需胶装成册,评审只接受胶装文件,其他文件不予评审;

2.电子版文件二套(word格式与PDF格式各一套)内容与纸质文件须完全一致,刻录成光盘同纸质版文件一同提交,光盘上写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类别。

3.申报材料需全部密封并加盖公章,未密封的不予接收。

六、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申报“疫情期间贷款贴息项目”的单位请于2020年11月30日17:00前报送材料至受理单位;申报其他项目的单位请于2020年12月7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受理单位。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天津天咨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7室(高教印刷社院内西侧办公楼),超过申报截止时间报送的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七、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天津天咨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常燕青、殷一莉

2020年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引导资金项目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应在《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津财教〔2015〕60号)规定的申报范围内,不得跨范围申报引导资金。

(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项引导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确因特殊情况申请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三)申报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体育关联度,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具备自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已经落实,项目已实施完成。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主要营业机构坐落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会计核算规范、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六)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并做出相应承诺。

二、扶持项目类别(8类):

1.大型赛事、活动项目;

2.体育产业基地项目;

3.体育用品制造项目;

4.新建冰雪运动场地项目;

5.全民健身服务体育设施项目;

6.体育会展项目;

7.职业体育俱乐部项目;

8.疫情期间贷款贴息项目。

三、资助方式

采取后期补贴、贷款贴息方式。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引导资金的单位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2020年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二)体育引导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申报表;

(三)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承诺书;

(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2019两年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意见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如申报单位成立于2018年,须按要求提供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申报单位成立于2019年、2020年,须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财务报告)。

(六)申请后期补贴须提供完整的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决算支出明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申请贷款贴息的须提供所贷款银行开具的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到账凭证、已支付利息的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注:申请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须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出具,项目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引导资金:

(一)已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

(二)申请单位因经营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三)应列入基本建设经费投资范畴的。

(四)应由其他资金支持的。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认真阅研并严格遵守《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津财教〔2015〕60号)中各项要求,详见附件。

(二)各类项目具体申报要求等详见《项目申报细则》。

项目申报细则

一、大型体育赛事、活动项目

(一)项目申报要求:

1.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地点在天津市,举办完成时间须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跨年度赛事按照赛事完成时间年度申报),申报主体须为体育赛事、活动参与主办或承办的单位。

2.赛事、活动市场化程度高,具有商业化运作的潜力,能带动项目整体提升,并能拉动社会潜在体育消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能拉动社会体育消费。

3.大型体育赛事、活动项目须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对提供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符合《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津财教〔2015〕60号)的其他要求。

(二)项目类别及条件

1.提升赛事、活动能级类项目:总投资额大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高水平国际、国内体育赛事、活动;赛事、活动规模及影响力大,市场化水平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高,拉动社会消费显著。

2.打造赛事、活动品牌类项目:总投资额大于150万元(含150万元)且不高于500万元(不含500万)的国际、国内体育赛事、活动;赛事、活动市场化运作水平较高,具备较好的市场前景,具有连续举办、打造成品牌潜力的赛事、活动。

(三)资金使用方向

大型体育赛事、活动项目资金专项用于申报的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筹备、落实、举办条件提升、运动项目推广等支出。

(四)资助方式

采用后期补贴方式

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资助标准评定补助金额,一次性拨付至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供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资助标准

1.对提升赛事、活动能级类项目,经专家评审论证,给予不高于其投资额50%的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400万元。

2.对打造赛事、活动品牌类项目,经专家评审论证,给予不高于其投资额30%的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150万元。

3.对在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区域内注册的单位申报的体育赛事、活动项目,根据其对应的资助标准,资助比例提升不超过10%(含10%),资助金额提升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

二、体育产业基地项目

(一)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天津市体育局认定的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体育产业示范单位须在认定期限内,即被认定为示范单位后尚未复评或已满两年且通过复评。

2.申报项目须是示范单位的提升改造项目,该提升改造项目须是申报单位被认定为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之日后启动实施,在2020年10月31日前已经完成。

3.须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单位对提供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资金使用方向

体育产业基地项目资助资金专项用于申报的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的提升改造项目费用支出。

(三)资助方式

后期补贴

(四)资助标准

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的提升改造项目,经专家评审论证,给予不高于其项目投资20%的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100万元,且在一个复评周期(2年)内累计资助金额不高于100万元。

三、体育用品制造项目

(一)项目类别及条件

1.国体认证项目:申报项目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已经完成,且在2019年度经国体认证的体育用品研发项目。

2.国家专利项目:申报项目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已经完成,且在2019年度获得国家专利的体育用品研发项目。

3.政采奖励项目:申报项目须是2019年度在全国范围内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且中标的体育产品采购项目(可多项目合并申报)。

4.国体认证项目、国家专利项目须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单位对提供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政采奖励项目须提供相关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二)资金使用方向

申报国体认证、国家专利项目的,资助资金仅用于补贴申报项目研发费用支出;申报政采奖励项目的,资助资金仅用于申报项目生产、销售费用支出。

(三)资助方式

后期补贴

(四)资助标准

1.国体认证项目,经专家评审论证,给予不高于其项目投资30%的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100万元(含100万元)。

2.国家专利项目,经专家评审论证,给予不高于其项目投资30%的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50万元(含50万元)。

3.政采奖励项目,经专家评审论证,给予不高于其中标合同金额7%的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400万元(含400万元)。

4.申报单位位于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区域内或者申报单位本身是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的,享受如下标准:国体认证项目,经专家评审论证,给予不高于其项目投资50%的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150万元;国家专利项目,经专家评审论证,给予不高于其项目投资50%的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80万元。

四、新建冰雪运动场地项目

(一)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实施地在天津市。

2.项目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室内标准滑冰场或室内、外滑雪场项目。

3.运动场地须具备相关消防审核合格手续,符合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的项目须按要求办理或具备相关许可手续。

4.项目需提供工程结算报告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单位对提供的工程结算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项目类别及条件

1.室内标准滑冰场:比赛场地面积不少于30x60平方米,同时相关配套设施齐备。

2.室内滑雪场:雪道长不少于200米,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

3.室外滑雪场:雪场雪道不少于1800平方米,包括教学、初级、中级、高级等至少3个级别雪道,配有索道、拖牵、魔毯等设备设施。

(三)资金使用方向

新建冰雪运动场地项目资金专项用于申报的新建冰雪运动场地项目场地建设投入的费用支出。

(四)资助方式

后期补贴

(五)资助标准

新建冰雪运动场地项目,经专家评审论证,给予不高于其项目建安工程费30%的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700万元。(项目建安工程费按照竣工结算,不含土地费用、开办费用)。

五、全民健身服务体育设施项目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要求

1.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体育场馆项目:

(1)项目地点在天津市,须是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存量资源改造,改造项目须经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符合工程建设程序,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建成并合法正常运营,具备大众健身功能的体育场馆;如体育场馆用地为租赁性质,要求租赁协议中租赁时间不少于3年。

(2)场馆提供健身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一项:室内外足球、室内外篮球、室内排球、室内羽毛球、室内乒乓球、室内外网球、室内游泳、健身(室内器械类)等传统健身运动项目及冰雪、马术、航空等新兴时尚休闲运动项目。

(3)须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单位对提供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体育场馆须具备相关消防审核合格手续,含有高危项目的场所且须具备高危许可证明。

2.汽车营地项目

(1)项目地点在天津市,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建成并合法运营的汽车营地;汽车营地建设标准应不低于国家体育总局、市场监管委汽车自驾营地评定标准中三星级标准;

(2)申报项目需提供工程结算报告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单位对提供的工程结算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项目须具备相关消防审核合格手续,含有高危项目的场所且须具备高危许可证明。

(二)资金使用方向

1.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体育场馆项目:资助资金专项用于场馆改造建安工程费、购买体育器材投资的费用支出。

2.汽车营地项目:资助资金专项用于建安工程费支出。

(三)资助方式

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体育场馆项目采用后期补贴;汽车营地项目采用后期补贴方式。

(四)扶持标准

1.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体育场馆项目:经专家评审论证,给予不高于其场馆改造建安工程费、购买体育器材投资30%的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300万元。

2.汽车营地项目:

对申报汽车营地项目,经专家评审论证,给予不高于其项目建安工程费30%的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400万元。(项目建安工程费按照竣工结算,不含土地费用、开办费用)。

六、体育会展项目

(一)项目名称及申报要求

体博会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参展2020年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须提供参展合同、协议展位租赁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强制要求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二)资金使用方向

资助资金专项用于参展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场地租赁费用支出。

(三)资助方式

采用后期补贴方式

专家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资助标准评定补助金额,一次性补助项目申报单位。

(四)资助标准

经专家评审论证,给与不高于其项目场地租赁费的资助。

七、职业体育俱乐部项目

(一)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须是在天津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良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健全规范,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从事职业体育俱乐部运营管理的单位;

2.项目申报主体须是参加中国足协超级联赛、中国足协女子足球超级联赛、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中国女子篮球职业联赛、中国男子排球联赛、中国女子排球联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

3.上述职业体育俱乐部应配置梯队建设,全年组织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不少于4次;

4.项目主体所申报的项目须是申报赛季内职业体育俱乐部专业运动员引进、梯队建设、训练条件提升、运动项目推广项目其中一项(可多项合并申报);

5.职业体育俱乐部赛季赛事主场城市须为天津市;

6.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及本市体育产业发展政策;

7.职业体育俱乐部完成赛季全部比赛,且未受到联赛组织方重大处罚;

8.职业体育俱乐部在本运动项目社会化普及推广、青少年后备力量培养、市场化产业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

(二)资金使用方向

职业体育俱乐部项目资助资金专项用于申报赛季内俱乐部专业运动员引进、梯队建设、训练条件提升、运动项目推广项目的费用支出。

(三)资助方式

职业体育俱乐部项目采取后期补贴的方式资助,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扶持标准评定补助金额,一次性补助项目申报单位。

(四)资助标准

为推动体育职业俱乐部加快提升竞技运动水平,着重突出激励性,根据比赛成绩,相应给予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其中:

1.对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的俱乐部,根据2019年联赛成绩、项目投入情况和专家评审论证结果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以下标准:第一名2000万元,第二名1800元,第三名1600元,第四名1000万元,第五名800万元,第六名700万元,第七名600万元,第八名500万元,其他名次不予资助。

2.对参加中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的俱乐部,根据2019年联赛成绩、项目投入情况和专家评审论证结果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以下标准:第一名200万元,第二名100万元,第三名80万元,第四至六名60万元,其他名次不予资助。

3.对参加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的俱乐部,根据2019-2020赛季联赛成绩、项目投入情况和专家评审论证结果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4.对参加中国女子篮球职业联赛的俱乐部,根据2019-2020赛季联赛成绩、项目投入情况和专家评审论证结果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5.对参加中国男子和女子排球联赛的俱乐部,根据2019-2020赛季联赛成绩、项目投入情况和专家评审论证结果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

八、疫情期间贷款贴息项目

(一)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疫情期间贷款贴息项目要求:申报单位以体育为主营业务;申报单位自2020年1月24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向商业银行申请并审批通过放款的,用于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拓展经营的贷款项目。

(二)资助方式

贷款贴息

(三)资金使用方向

疫情期间贷款贴息项目资金,专项用于推动体育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拓展经营等。

(四)资助标准

疫情期间贷款贴息项目:经专家评审论证,按照实际发放贷款金额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给予不高于50%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天津体育产业发展,落实市政府《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5〕18 号),加强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根据《预算法》、《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提升本市体育产业整体实力。

第三条 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体现资金的引导性、鼓励性和补偿性功能。具体管理和使用原则如下:

(一)统一管理,专项申报。引导资金集中用于扶持符合政府重点支持方向的体育产品、服务、项目和企业,培育具有影响力的体育品牌,防止分散使用。

(二)科学论证,民主决策。引导资金应纳入项目承担单位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三)绩效优先,公开透明,全程监管。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相关财经纪律对引导资金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强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体育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体育产业引导资金由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申请引导资金的产业项目进行审定。

市体育局牵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实施细则。

(二)根据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明确引导资金各阶段重点支持方向、支持方式及资金分配方案,确定体育产业项目年度申报条件。

(三)编制并发布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年度申报指南和征集公告,受理资助申请。负责建立体育产业项目库和专家库,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评估、评审。

(四)审定引导资金资助项目,编制引导资金项目预算和决算。

(五)对引导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三章 项目承担单位职责

第五条 项目单位职责:

(一)根据相关规定申报项目,依据项目实施的合理需要,并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编制项目预算,填写项目申报文本,附相关立项材料依据。

(二)组织项目实施,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

(三)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配合开展项目评审和绩效考评等工作。

第四章 资助范围和资助方式

第六条 引导资金主要支持:

(一)健身休闲业。

(二)竞赛表演业。

(三)场馆服务业。

(四)高端体育装备制造业。

(五)体育金融服务业。

(六)体育营销会展业。

(七)体育文化创意产业。

(八)体育中介服务业。

(九)体育产业集聚区。

具体参照每年公布的体育产业项目申报指南。同时,有关体育产业项目涉及的工作组织经费和项目评审经费可从中列支,原则上不得超过专项资金的 1%。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引导资金不予资助:

(一)已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

(二)申请单位因经营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 2 年的。

(三)应列入基本建设经费投资范畴的。

(四)应由其他资金支持的。

第八条 引导资金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后期补贴等方式进行资助,并积极探索利用各种金融方式推动体育产业发展。

(一)项目补助。主要用于已经国家或市政府批准的体育产业项目。

(二)贷款贴息。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银行贷款实际发生的利息的补贴,每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 2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补贴资金不超过实际利息的 100%。

(三)后期补贴。主要用于完成良好,社会效益好的产业项目。项目通过验收审计后,按照专家评委的综合评定确定补贴金额并一次性拨付补贴资金。

(四) 积极探讨支持体育产业中利用金融机构和金融手段融资发展的模式。

第五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项目采集通过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进行,项目单位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向市体育局统一报送。

第十条 申报引导资金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应控制在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不得跨范围申报专项资金。

(二)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确因特殊情况申请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具备自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已经落实,项目已实施或具备实施条件。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会计核算规范、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六)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 申请引导资金的单位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引导资金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年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意见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四)支出预算明细表和资金基本筹措到位的证明材料。申请项目补助的,须提供项目批准文本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具体明确的绩效目标)、项目预算支出明细。申请贷款贴息资助的项目须提供完整的

银行贷款审批发放文件、贷款合同、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复印件等。申请后期补贴的须提供完整的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及决算支出明细。

第六章 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市体育局对外发布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度申报指南,明确适用范围、扶持对象、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期限等。申报条件应以明确、可衡量的指标为主。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市体育局。申报结束 5 个工作日内,通过市体育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7 日。

第十四条 公告结束后,由市体育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项目进行审核。专家组主要审核企业申请资格、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重点评审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政策,以及项

目可行性、实施计划、准备情况,项目投资概算、自筹资金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市场前景、风险性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评审意见及项目预算安排建议。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体育产业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列入项目库的项目有效期为两年。

第十五条 动态管理评审专家库,严格实行专家随机抽取和回避制度,在评审过程中建立专家交叉评审、集中评审机制,强化对评审专家的责任约束,健全专家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入库专家与评审专家在数量上保持合理比例。

第十六条 市体育局对入选项目库的项目,结合当年扶持重点,确定扶持项目,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专项资金规模,研究确定具体支持项目和金额。经联席会议审议后,对审议通过的项目在市体育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7 日。

第七章 资金使用

第十七条 引导资金分配方案确定后,市财政局办理预算批复。项目单位为预算单位的,引导资金直接细化到项目单位;项目单位为非预算单位的,由市体育局负责资金拨付。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管,对专项经费及自筹经费分别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 引导资金到位后,项目单位应按照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使用引导资金,投入到项目发展中。因特殊因素确需调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市体育局审批,报市财政局备案;对因故撤销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做出经费决算上报市体育局核批,剩余资金及时如数退回市财政局;对于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对于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未按照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因故在项目实施期内未全部到位的,视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引导资金,按原拨付渠道退回。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体育局应加强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组织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并按照我市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组织项目单位自评。对重点项目,市体育局将委托第三方进行重点评价,评价结果通过市体育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

告。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于项目结束后按照规定时间将项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市体育局备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年度总体进展情况、预算来源及到位情况、预算支出情况、项目实施效果、影响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变

更、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第二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项目验收材料报送市体育局。

第二十五条 对于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引导资金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市体育局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虚报、冒领、骗取或截留、挪用引导资金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 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引导资金项目。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 5 年。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穿越时空之恋上飘雪
  • 编辑:王美宣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