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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各区公办学校转学办理指引(流程+条件+材料)

  开学啦开学啦!神兽要回笼啦!开学在即,很多家长想要了解转学问题,小孩入学时没来得及办理入户就先读了民办学校,现在拿到广州户口,怎么把小孩转学回本区就读公办学校呢?

  4.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祖辈房产的须提供父母无房产证明)

  6.由原在读学校在“广州市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信息表”并加盖公章(仅限于广州市内就读的学生提供)

  7.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须按照《荔湾区2021学年小学政策性照顾学生转学登记表》(见附件2)中“须提供的佐证材料”的要求提供。

  3.已在本区就读公办小学实际居住地与现就读公办学校及申请转入学校距离在三公里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转学。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期间一般不予转学。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区公办小学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接收材料,请家长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交材料,具体可咨询实际居住地对应服务地段学校(见附件4):

  6.由原在读学校在“广州市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原件一式一份以上材料邮寄快递或自行投递至实际居住地对应服务地段学校(见附件4)。

  附件2:荔湾区2021学年小学政策性照顾学生转学登记表附件3:2022年荔湾区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服务地段

  由家长或合法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再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完成网上转学手续。(二)转入本区学校或区内转学

  因家庭迁移迁户、新入户、回国就读等情况要求转学回本区就读的小学生,由家长或合法监护人持户籍、居住地(如监护人本区房产证、监护人租住本区房屋的有效租赁合同和租赁登记备案)等相关佐证资料、向实际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学校(该校仅为受理点)提交转学申请,学校核查后,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区教育局按照《越秀区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越教字〔2021〕80号)有关规定安排学位。

  1.小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和六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2.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在同一学区安排学位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同一学区内地段转学。

  转学办理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在学期结束前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下一学期转学,或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该学期转学。

  (一)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户籍学生,由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镇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具有白云区户籍,户籍地址和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统筹生到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视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4.跨区生应提供其毕业小学登录“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所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的“学生学籍卡片”,加盖学校公章。

  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出生证、实际居住有效文书材料(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备案)等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办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属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提出转学申请,教育指导中心核查无误后,统筹安排学位,交区教育局审批。审批通过后,接收学校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入学手续,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完成网上转学手续。

  由家长或合法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再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完成网上转学手续。

  因家庭迁移迁户、新入户、回国就读等情况要求转学回本区就读的义务教育户籍学生,由家长或合法监护人持相关资料向区教育局或所属教育指导中心提交转学申请,资料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按照《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学位。接收学校收到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资料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家长,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并进行网上转学手续。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普通高中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学生在转学过程中,如拟转入学校无特殊要求,不用填写《转学申请表》;转入地如有其他合理要求的,转出学校应尽力配合。

  (四)个人不能在网上办理学生转学。学生转学必须由学校在网上操作,同时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学生或其家长不需要到区教育局办理学生转学手续。若网上操作其中一个步骤审核不同意,该转学申请即中止,学籍退回原在读学校。

  1.提交资料。家长向户籍或居住地对应的地段学校提交资料:(1)学生转学书面申请书原件(由家长自己写清楚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就读年级、学籍号及转学原因);(2)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3)家庭房产证明或租赁备案表或宅基地证等居住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4)学生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如果原就读学校未提供,则由接收学校在广东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查询核实并截图打印)。

  3.接收顺序。在“人户一致”前提下,按照广州市外学校转入→广州市内、黄埔区外学校转入→民办学校转入的顺序安排。

  1.提交资料。家长向意向学校提交资料:(1)学生转学书面申请书原件(由家长自己写清楚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就读年级、学籍号及转学原因);(2)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3)家庭房产证明或租赁备案表或宅基地证等居住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4)学生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如果原就读学校未提供,则由接收学校在广东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查询核实并截图打印)。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的第十九条的规定,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申请办理转学。申请人可于学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到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通过后交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剩余学位和申请人的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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