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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8月1日起实施

  交汇点讯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办法》在江苏省的贯彻落实,江苏省体育局正式印发了《江苏省贯彻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将于8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近年来江苏省体育赛事规模不断扩大,办赛主体日趋多元,体育竞赛的溢出效应、辐射功能和拉动作用日益彰显。2016年至2019年共举办全国以上高水平赛事600项次以上,年均150项次以上;培育了多项国际一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赛事和一批深受群众喜爱的体育赛事活动。与此同时,也暴露出当前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制度不健全、赛事组织不规范、监管手段不完善等问题。为此江苏省体育局结合全省体育赛事活动的实际,起草制定了《细则》。

  《细则》明确,江苏省体育局负责全省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江苏省体育总会,各设区市、县(市、区)体育总会,各单项体育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引导和规范。

  《细则》第2章明确了江苏省体育赛事活动的申办和审批程序。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后,绝大部分体育赛事活动不需要体育部门审批。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国际体育赛事活动、涉及健身气功、航空体育等运动项目体育赛事活动仍需履行行政审批程序。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江苏省内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经江苏省体育局同意,依法设立境内代表机构,并报省公安厅备案。《细则》明确了江苏省体育局主办或承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包括国家体育总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国际体育赛事和综合性运动会,以及省体育局创办、承办或发起的国际性、全国性或全省性体育赛事活动等两大类。《细则》还明确了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方、参与方及其他人员的权利义务。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建立组委会等组织机制,根据需要组建竞赛、安全、新闻、医疗、外联、市场开发、综合保障、志愿服务专门委员会或工作部门。承办方负责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关预案及安全工作方案。鼓励和支持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在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前,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赛事信息。

  《细则》明确了体育部门和体育协会应当为社会力量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体育部门和体育协会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和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选派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江苏省体育局设立的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赛事补助专项资金等,各地体育部门设立体育赛事活动专项资金,加大体育赛事活动的奖励、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力度。体育部门可通过公布体育赛事活动名录,制定《体育赛事活动服务指导目录》等为办赛、参赛和观赛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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