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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奥运仲裁“那些你不知道的事”

  随着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临近,每一则有关冬奥的消息都牵动人心,我们都在一起期待,期待一场无比精彩的赛事,期待为冬奥健儿们加油!

  竞技中,有裁判在赛场维持赛场秩序,执行比赛规则,对运动员竞赛的成绩和竞赛中发生的问题作出评判;竞技背后,又需要有法治护航,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在近日举行的贸仲直播间“冬奥在身边”系列公益讲座中所说:“冬奥会作为我国重要历史节点的标志性活动,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办好法治冬奥是我们共同的目标,也是促进我国法治事业发展完善的重要契机。”

  王承杰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精彩竞技背后一系列涉及赛事转播、运动员惩戒等方面体育纠纷也不可避免,与民商事纠纷相比,体育纠纷存在其自身的特殊性。运动员自身职业寿命的有限性、体育运动比赛的时效性,使得迅速公平解决体育争议的需求更加强烈,因此加强对体育争议解决研究,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和预案,无疑将有效助力本届冬奥会顺利举办,进而为我国迈向体育强国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此时,正当时。人,也刚刚好。在国际体育仲裁院官方网站近日公布的北京冬奥会临时仲裁庭的9名组员中,有4名为贸仲仲裁员。在贸仲的支持下,《法治日报》记者得以和他们对话,了解奥运仲裁“那些你不知道的事”。

  曾作为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仲裁员,参加过2004年雅典奥运会仲裁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黄进教授对此进行了详解:体育争议大致分为3大类,一是普通民商事纠纷,二是体育行业中存在技术性问题,三是兴奋剂纠纷或者违规纠纷。

  解决体育争议的方式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在国际上最普遍的解决方法是体育仲裁。”黄进说。

  仲裁,在体育争议解决中的确扮演着重要角色。能在奥运会上设立临时仲裁庭的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就是最好例证。

  公开资料显示,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分为常设仲裁和临时仲裁。常设仲裁总部位于瑞士洛桑,并分别在澳大利亚悉尼和美国丹佛(后迁移至纽约)设立了常设仲裁分院,处理平时发生的国际体育争议。后国际体育仲裁院在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上首次设立奥运会临时仲裁庭,主要解决发生在奥运会期间和奥运会开幕前10天内所有与奥运会相关的体育争议。在之后的所有夏季奥运会和冬奥会上,均延续了临时仲裁制度。

  再后来,基于兴奋剂的滥用和奥运会兴奋剂争议的增加,国际体育仲裁院在2016年里约奥运会和2018年平昌冬奥会上设立了兴奋剂临时仲裁庭。据了解,在东京奥运会和今年北京冬奥会上,也是两个临时仲裁庭同时工作。

  奥运争议都有哪些呢?这些临时仲裁庭都“管”些什么呢?国际独立仲裁员陶景洲今年再次成为北京冬奥会临时仲裁庭的成员,此前他曾参与2008年北京奥运会临时仲裁庭。陶景洲说,针对奥运会期间产生的体育相关争议,由国际体育仲裁院管辖,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这些争议主要有3类:一是运动员参赛资格;二是兴奋剂;三是认为比赛结果不公的纠纷。

  “这3类案件由临时特别仲裁庭进行审理,对仲裁庭的审理及上诉等,中国法院是不管的。”陶景洲还特别提及,没开幕的时候一般就有案子了。比如,有一个案件涉及到兴奋剂问题,某个国家认为另外一个国家的运动员服用兴奋剂,不应该参赛,“我当时正在家洗澡呢,给我们的特别电话就响了,这个电话一响,就证明有案子了”。陶景洲没有透露具体案情,只是用一句“故事情节就像007电影一样”。

  黄进回忆他参加2004年雅典奥运会的情景时说:“奥运会提前10天我们就到现场了,整个奥运会期间都在奥运会工作,其实案件不多,当时有10个案件。我自己也参加了1个案件,即一个国家运动员兴奋剂检测出现问题,对其作出了驱逐出奥运会并禁赛的处罚,运动员不服就到临时仲裁庭提出仲裁了。”

  外交学院教授卢松是此次北京冬奥会指定的临时仲裁庭仲裁员,去年也全程参与了东京奥运会的仲裁工作。据他介绍,仲裁员基于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体育仲裁条例》中的机构规则产生。

  其中规定,担任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需要具备4个条件:一是受过适当法律培训;二是在体育法、国际仲裁方面有公认的能力;三是能够熟练掌握国际体育仲裁院使用的一种官方语言(法语、英语、西班牙语);四是对体育有一般性的广泛了解。

  “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管理机构是体育仲裁理事会,它可以决定谁做仲裁员,在国际范围内发现和直接选任仲裁员。也有一些体育组织可以推荐,比如国际体育运动中三个最重要的利益相关方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各国的国际奥委会。”卢松说。

  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炜是2014年索契冬奥会临时仲裁庭的仲裁员。“大概在冬奥会开幕前9个月,我收到了国际体育仲裁院的通知,问我是否愿意担任临时仲裁庭的仲裁员。按照规定,我需要签署一个声明,即声明我和国家奥委会有没有工作和利益上的冲突。我确实也没有,就填了表格,大约半年后才通知我订票。”

  吴炜提及,在参与到奥运仲裁工作中后,要随时保证接电话。“我每天去看比赛,一有要求、有案子,就快速赶到。”有一个案子中,是某国的高山滑雪运动员过去成绩很好,但这次奥运没有入选,自认为不公平而提起仲裁。仲裁申请提出后,被申请人要在2至3个小时内完成答辩,24小时内就要出裁决书。仲裁庭从晚上10点多开始听证。令吴炜印象深刻的是,“这个运动员是不在现场的,而是用录音电话挂在线上的,这次听证的时间还很长,我们大概用了6个小时。”

  仲裁裁决确实出得很快。黄进说,“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奥运会体育仲裁讲4个F,这也是和普通体育仲裁的区别,第一个F是Fair(公平),第二个F是Fast(快),第三个F个是Flexible(灵活),第四个F是Free(免费)。”值得注意的是,平时的体育仲裁对当事人而言,都要承担一些费用,而奥运会期间的仲裁是不收费的,“当事人请翻译和律师要自己出钱,仲裁不收费”。

  卢松也说,仲裁裁决确实原则上是24小时要出的,因为它本身实际上就是一个临时措施。他记得,在一个案子中,仲裁庭一个半小时就作出了裁决。

  与其他几位仲裁员所不同的是,卢松经历了疫情下的东京奥运会,这也给了他一些“独家记忆”:“临时仲裁庭选仲裁员一般应该是提前一年的,本来东京奥运会是2020年7月23日开始的,我在2019年就收到了询问,这是个难得的机会,我同意了,但后来就出现疫情,东京奥运会推迟了一年,我们订票后发现航班也都取消了。又过了一年,疫情还是比较严重,这就多了很多限制,比如,原本参加奥运会的通行证,也可以有仲裁员的配偶,疫情之下就取消了这一待遇。在东京还要隔离两周。”

  卢松回忆说,“我们被圈在一个酒店里,有固定餐厅和区域,头两个星期不可以上街,我们有车到办公室,但是很忙。我们共有15个案子,我自己就参加了6个,工作量还是很大的。”

  奥运仲裁对于申请人来说是免费的,那么,对于仲裁员来说,是否取酬呢?黄进说,奥运仲裁员是没有报酬的。陶景洲则有另一种解读:“对仲裁员而言,奥运会期间的报酬就是给你一个什么都可以看的通行证,给你用车和住酒店的补贴。”

  而这显然与普通的商事仲裁大为不同。陶景洲说,在国际商事仲裁要么按照小时来收费,要么按照争议金额算出仲裁员报酬。

  二者的差别还不止于此。和普通商事仲裁裁决出来之前当事人并不知道所不一样的是,“在我们没有写出裁决的时候,就会先告诉他裁决结果”,陶景洲说,还有一个区别是,普通商事仲裁裁决在文件送达上要求都特别严格,但因为奥运仲裁通常比较紧急,所以在送达通知方面,只要放在Office就算通知到了。

  不过,虽然送达程序要求没有普通商事仲裁那么严格,但在听证方面,又比普通商事仲裁更为强调。为何会如此?吴炜解释说,因为运动员纠纷涉及人身权利,从权利保护的角度来说,就必须非常重视他的听证权。

  管辖权也是有时间限制的,管辖权是从开幕式之前10天到闭幕式当天为止,“在之前和之后发生的事情,临时特别仲裁庭都不管”,陶景洲说。

  此外,一般商事仲裁中是可以由当事人自己选仲裁员的,但在奥运仲裁中,据陶景洲透露,组成临时仲裁庭的3个仲裁员都是由国际体育仲裁院主席直接任命。此外,仲裁庭组成还会考虑到国别,比如,在他参加的奥运仲裁庭中,就有中国的、澳大利亚的、美国的、巴拉圭的、丹麦的、意大利的、法国的等。

  说到国别,一个有意思的细节是,仲裁员在观看比赛时要注意自己的情绪。“通常我们看到自己国家的运动员比赛会很激动,但因为我们仲裁员属于国际官员,代表着机构,不能太过于表露国籍上的偏好,在审理中我们更要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吴炜说。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在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日益增强。在吴炜看来,从中国外交学院苏明忠教授1996年当选为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参加了1996年的亚特兰大夏季奥运会仲裁工作)的第一天开始,中国在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影响就开始了。此后,中国仲裁员的数量逐渐增加增加,目前已经有11名。此外,随着我们对体育仲裁的日益重视,加之孙杨案等知名度较高的体育仲裁案引发的关注,相信参与体育仲裁研究的人会越来越多,中国的体育仲裁人也将在国际体育仲裁中具有更多的话语权。

  北京冬奥会开幕在即。让我们一起向未来,期待所有运动员取得更好的成绩,也期待奥林匹克精神得到再一次弘扬,让体育仲裁为奥运竞技公平公正保驾护航。(记者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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