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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政策 国家立法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体教融合迎来法律保障

  10月19日,体育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会审议,1995年颁布实施的体育法迎来第三次修改。除了群众热议的“每年8月8日为国家体育节”规定,应对青少年体质下降,法律如何保障体教融合等问题,体育法修订草案均作出了解答。

  一段时间里,在不少学校,体育老师成了教师队伍里的“弱势群体”,体育课课时经常被语文课、数学课、英语课等占用。在不少影视作品中,体育老师也经常被塑造成发出“这节课到底是不是体育课”疑问的“卑微”形象。与此同时,青少年眼镜越来越厚,体质越来越弱。

  这种情况在改变。今年9月,新学期一开学,北京、上海等多地学生发现,课表里的体育课又增加了。在教育部力推“双减”工作的同时,“每天都有体育课”正成为越来越多地方课程的标配。

  “学校应当将在校内开展的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衔接,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1小时体育锻炼。”

  全国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学校是传授体育知识,培养学生体育习惯的重要阵地。针对青少年体质下降问题,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在学校体育中明确教育部门、体育部门、学校等各自的职责,推动学生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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