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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都在“买卖IP”的年代你也想做内容吗?

  必须说现在是一个属于自的年代,任何人似乎都有机会做一个自己掌控的,并在自己所做的内容上标记“原创”两个字,好像谁都有了自己的IP。我想说的是,如果你真的通过网络来制作、发布、推广自己的自的话,网络会分配给你一个IP地址,但是如果把IP解释成知识产权……,不是谁做的内容都会变成商机对不对?

  或许我了解的不够全面,就我的知识体系来看,IP被解释成知识产权多于网络地址也就是近一两年的事情,而且是因为小说、动漫、电影、电视剧、游戏等文艺体裁火起来才被大众所熟知的,实际上类似的情况已经发生很久了,只不过不是在文艺圈。

  作为一个球迷,在几十年前我就知道了播放的德甲联赛、意甲联赛、英超联赛……是需要购买转播权的,当时没有向观众收费,一是不具备成熟的收费技术条件,二来则是因为靠收视率换来的广告冲抵了购买转播权的费用。现在的美剧经常一季一季的播放,而足球五大联赛早就是一季一季的踢了,其中明星球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绝对不弱于任何一个影星或者是什么形象,当然,后来除了足球,还有很多比赛的转播权都需要出钱购买才能获得,比如NBA……

  对于或者观众来说,体育比赛或者影视作品并没有本质的不同,它们都是属于软件的,是电视节目的内容。我真的有点奇怪为什么直到现在IP买卖就好像一个新的概念一样,它应该早就存在了啊!

  如果可以选择,我相信任何一个赢利型组织都希望有自己的一个平台、有自己的内容发布,并通过自己发布的内容吸引到固定的受众——这是自目前的运作方式,这更是的运作方式。

  每次我想到每个企业、每个名人都要做一个关于自己的平台的时候总有一种想用头的感觉,我觉得那些认为可以轻松建立起一个有凝聚力的自的人也太小看行业了吧?!如果做一个线年的网络泡沫是怎么被挤爆的?门户网站怎么就剩下那么几个了?Yahoo为什么贬值贬的那么厉害?

  拿现在那些名人(包括网红)的自来举例吧。没错,名人是有着且固定的受众关注的,名人的都可以成为这个自的内容,但是有了内容就意味着这个名人的自做的很好?就意味着这个自有存在的价值?就意味着这个自可以为名人达到增值的效果?如果上述三个意味的答案都是否定的,那么这个自存在的价值是什么呢?

  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和里奥梅西无论是否开办了中文的自平台都一样会受到中国球迷的关注,而中国的足球运动员即使设立了自己的英文自平台恐怕也很难得到英国球迷的关注。所以从市场营销角度而言,真正的内容并不是包装、打造出来的什么,而是名人本身。这一点对于某些具有明星效应的产品也是一样,比如特斯拉汽车、比如大疆无人机、比如苹果设备……

  很多从现在才开始做内容的机构总是想着能够在吸引眼球的前提下,通过足够大数量的粉丝关注来产生商业价值。我们姑且先不说这样想的机构能不能做出吸引眼球的内容来,即便有了这样的内容,这样的平台,就一定有商业价值吗?或者说,这样的平台产生的商业价值是你所能消化的了的吗?

  在很多年以前,我和合作伙伴曾经想做一个小游戏集合,通过游戏的趣味性吸引受众,之后通过售卖游戏中的植入广告来获得回报。这个项目受到了一些投资人的肯定,这让当时还算年轻的我们热血沸腾,但是在投入了精力、财力,把程序研发完成了之后,我们发现对于我们来说,这个项目最大的问题出在团队当中并没有强力广告销售人才,广告植入的速度与频率完全达不到我们原有的预期。后来又由于一些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这个项目最终没有达到目标终点。

  如果从自身来找原因的话,我觉我们的项目失败,可以解释成我们无法消化这个内容带来的商机;也可以解释成我们制作的内容还不够好,还不足以让广告主一看到就买单。所以,在从正向去思考的时候,似乎一切可能性都变成了机会,但是结果却绝对不是那样的,哈,哪里有那么多的机会等着我们去捡……

  达成某一事件结果的不可能性总是会多于可能性,所以我们不应该去考虑那么多不可能的道,而只要找到那条可以达到目的地的就足够了。

  如果你真的想做自己的内容平台,想要有自己的粉丝受众,想要有自己的影响力,我觉得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做好长期战斗的准备”。获得受众是需要口碑的,而口碑绝对不是靠一天两天就可以形成的,这需要好方法,更需要。

  其实这个世界上并没有捷径,所谓捷径只是“用了正确的方法”。想要做内容,只懂得某个专业领域的知识是不够的,你还必须了解的运作方式,大众的接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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