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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体育总局科技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统筹行业优势科技资源共同支撑加快建设体育强国,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体规字〔2022〕2号),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体育总局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体育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项目应已落实研发经费、完成项目立项或签订科技服务合同;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经费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总结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备战科技成果的项目,经费要求根据项目实际适当放宽。

  (二)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

  (一)请各申报单位根据《2022年度国家体育总局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填写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体育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体育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附件3),项目申报书须加盖公章,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国家队科研攻关项目须征求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协会意见。

  (二)材料报送。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体育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和项目申报书纸质版各两份及光盘电子版(word/excel和扫描件)一份,寄送至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综合业务和电子体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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