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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 走进卫星频率轨道资源

  日前,作者代表八院频率中心,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了国际电信联盟相关活动,并在其中担任议题负责人。这是作者第一次参加国际电联的研究活动,也是八院第一次参与国际电联活动。通过本次参会经历,作者对“卫星频率轨道资源”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并撰写了此篇文章。

  2019年中国航天大会主论坛上,大屏幕不断闪现“卫星轨道频率”、“天地网络融合”、“太空优势”等关键词,可见,卫星频率轨道资源的紧缺,已成为航天产业化发展的一大难点。

  卫星频率轨道是指卫星电台使用的频率和卫星所处的空间轨道位置,是随着卫星技术的发明而开始被人类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是所有卫星系统建立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卫星系统建成后能否正常工作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没有频率轨道资源的卫星系统将无法翱翔太空。

  卫星频率轨道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一方面,随着我国航天系统的快速发展和建设,卫星频率轨道资源需求迅猛增长,频率使用需求和获取的矛盾突出;另一方面,世界各国对频率轨道资源的争夺处于白热化状态,已从技术层面拓展到外交、经济、等各个方面,对加强频率轨道资源获取提出了严峻的要求。

  世界各国对频率轨道资源的争夺处于白热化状态。就高轨系统来说,目前全世界90%的GEO轨位C和Ku频段控制在少数几个运营商手中,几乎所有的发展中国家都得向这些运营商付费租用卫星轨位。目前想通过非商业合作的渠道拓展任何一个C和Ku频段的GEO轨位是机会几乎没有可能的。

  低轨卫星互联网系统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从网络资料申报情况看,国际上低轨星座卫星网络资料报送主要集中在欧、美等卫星通信较发达国家和地区,虽然其总体数量没有高轨卫星网络数量多,但因低轨星座频率轨道使用较强的排他性,已经呈现较为突出的频谱轨道资源紧张局面。就低轨系统而言,依照目前国际电联联盟的启用的规则,卫星运营商只需要有一颗在轨卫星,该运营商就可以启用整个NGSO网络资料。目前国际电联正在研究修改相关规则,引入“里程碑”规定,即必须在规定时限内部署一定数量的卫星才能获得相应的国际规则地位。这对于工程建设和实际部署提出了一定要求。

  各国应根据国际电信联盟“先登先占”的规则,在卫星发射前的2-7年内,向国际电联申报拟建卫星系统的无线电频率和轨道的技术参数(一般称为卫星网络资料),与世界上其他已申报的卫星系统和地面无线电业务系统开展并完成一系列必要的频率协调、登记等程序和要求,方可在国际上获得合法的使用权,该权利受到国际公约、规则的约束和保护。

  根据国际规则,在同等划分地位且符合无线电规则的前提下,先申报的卫星网络拥有优先使用无线电频率并免于受到有害干扰的权利,后申报的卫星网络不能对其产生有害干扰,且必须与先申报的卫星网络开展并完成必要的国际频率协调工作,才能获得合法的频率使用权。

  一项国际无线电法规,是联合国专门机构——国际电联用来管制无线电通信,调整各国在无线电管理活动中的相互关系,规范其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国际性法规,其基本目标是避免不同系统的有害干扰。

  国际电联无线电通信局用于实施《无线电规则》、区域性协议、世界和区域性无线电通信大会的决议和建议的各项规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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