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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8,746,7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陵转债、债券代码:123093)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公司后续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55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50亿元。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2.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2月1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陵转债”,债券代码“123093”。根据《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8,746,7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874,678.00元(含税);

  2、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同时根据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金陵转债”在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调整前“金陵转债”价格为P1=P0-D=49.29-0.1=49.19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金陵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时间:2021年7月26日至2027年1月18日,目前“金陵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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